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则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用包括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是指尚在上学的孩子在高中及以下学历,或者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初审法院反映,初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如前夫仍不听从劝告,不接受教育,拒绝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一方当事人可向初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庭进入强制诉讼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按照《实施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等内容的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即对于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内容的有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实施方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果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每月从工资中扣减;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即财产被查封、扣押,执行人责令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超过期限未履行的,依照规定法院可以将被查封的财产交由有关单位拍卖或变买。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