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之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子女抚养费也可更改。由于双方离婚后,对于养育子女的一方而言,可能会遇到各种不能预见的新情况,例如在实习期间,许多婚姻家庭部里经常遇到突如其来的大疾病,升学带来的教育和生活费用急剧上升,子女对别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上升,随之而来的就是生活费用的增加,以及价格因素导致原计划抚育费用不足等情况。这时,养育孩子的一方或子女本人常常会提出要求增加抚育费用。如果双方能够平心静气地改变抚养费,则是最好的结果。但是,事实上,由于养育孩子的双方不再拥有夫妻关系,以及那种从爱到恨的感觉,有时候在改变抚养费的金额上存在着困难。不能达成协议,并非没有解决方案。按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就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向父母中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诉。」所以,如果双方在变更后的抚育费问题上确实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如果离婚时,子女是男方,女方独自抚养一个子女,那么,双方就不必支付抚养费。若两个子女均判一方,则应依据子女的实际成长需求及另一方的实际收入情况,判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