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该规定只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而且是在女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不能提出复审。因此,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婚了,则要撤消原离婚判决或恢复原婚姻关系,除非再婚。可是,离婚后发现怀孕了,如果真的和前夫的孩子一起生活,那孩子的抚养费用怎么办?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不必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典第36条规定,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会继续为父母双方所生,而且父母对孩子有养育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异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作出裁决。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因此,离婚后怀孕的一方若有小孩,可以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用。一般说来,离婚后在哺乳期的孩子,应遵循随母母一起抚养的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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