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量罪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一方或其近亲自杀.自伤致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下,而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证明,制造虚假、不正当的、不公正的;

5.勾结当事人制造伪证、破坏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从而使审判不公正。

6.徇私.个人利益,明知故犯.作出虚假的证据应予采纳,或故意不接受应当采纳的证据,或蓄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蓄意错误适用法律而不进行裁判!刑法典第399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特殊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失职、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一方或另一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年至十年徒刑。判罪,顾名思义,就是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作出判决。其结果可能使当事人心理上不能接受,造成精神失常.自杀等,也有可能造成当事人财产利益损失数十万以上等,这些都是情节严重的,因此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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