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省级以上司法机关批准,并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利的法定鉴定机构,或者按照规定程序委托的具体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应是具有规定条件的自然人,取得司法鉴定人专业资格的执业许可。
2.司法鉴定资料主要是指比较法的鉴定对象和它作为样本(样品)。鉴定人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没有法律规定的专门问题不能作为鉴定对象。例如,我国现阶段司法鉴定(俗称测谎)、嗅觉(警犬鉴定)等还没有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鉴别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输.监督等)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3.鉴定程序正当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和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再鉴定.专家联合鉴定等各环节,必须符合程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应为法律所确认.有效的,鉴定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是否合法,主要体现在鉴定文书是否合法。鉴证文件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文件格式和各种必要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