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有义务帮助孩子。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普通法庭将裁定对方在每月一周或每星期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并可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若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未满十岁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意被另一方探视,则可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临时暂停对方的探视权。此外,任何人不得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