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上有合法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本人。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家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其立法上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诉讼离婚问题,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是,若在协议离婚中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共同财产行为,则不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第二条和第三条“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导致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对于男性和女性都有法律约束力。在"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一年"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