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异房屋转让需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转让需缴纳营业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2.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缴纳契税,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登记时,可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进行了认定,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变化的规定,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离婚处理”。由于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一方,是不动产共有权的变动,而非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收的一方。3.夫妻离婚财产过户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则属于无偿将房屋产权转让给配偶而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