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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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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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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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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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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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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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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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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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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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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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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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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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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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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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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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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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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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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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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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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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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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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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关于养殖场拆迁,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这个问题,咨询律师该类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张凤宾律师从中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先来具体的案例,安徽池州某养殖场拆迁,土地是通过拍卖获得的,面积有二十亩。土地性质是国有,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

  由于该养殖场不是特别赚钱,所以该企业就改建了蔬菜大棚,从去年开始谈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去年的11月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说是给380万的补偿,企业主对补偿不满意。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还可以提高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提,首先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一方面如果是房屋,那么肯定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案中当时建的是大棚,蔬菜大棚不属于房屋,可以认定为附属附着物。附着物的补偿是根据成本价进行补偿,但是土地是国有土地,之前是养猪场,可以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

  关于国有用地的补偿,现在是补偿380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要高很多。根据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如果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空地是应当按照周边的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的。肯定是比380万要高,但是该企业的建筑在2020年的11月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如果想起诉强拆,一般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告知你期限的,等于说最长是不超过一年。从房屋被强拆开始算到6月20日,就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了,但是该企业还有机会,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对于这种情况,该企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呢?肯定是可以的。首先肯定要提起强拆的诉讼,提到法院然后让征收部门对这个事情提起重视。其次对于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补偿,一定是要积极去主张的。包括在强拆诉讼中可能是后期通过国家赔偿,还要看征收过程中是不是有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方案的,要看方案里面对该部分是怎么补偿的。

  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能是当地的部门存在未批或者未批先征的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提起查处或者其他的诉讼,都可以主张相关的合法权益,争取比较合理的补偿。

  《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没有告知期限的,一般这种强拆都不会告诉你六个月之内起诉,而且也没有说,应该也不会有书面的告知。这种情况下,最长法律规定期限是不超过一年。所以说该企业还有机会可以起诉,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告知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如果有告知,单纯的强拆行为是没有办法再去提的。

  如果有告知要看告知期限是不是合理合法。因为有的地方告知可能告知你一个月两个月,那种肯定是错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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