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夫妻一方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要原因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隐匿,(二)转让、出售、毁损、挥霍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有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对方不同意支付有关的医疗费。第5条配偶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