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网络借贷属于一种民间借贷,具有合法性。网上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签订借贷合同,以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和偿还债务的合同义务。第22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提供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只提供中介服务,要求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供应商通过网页、广告或其它媒体明确说明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了担保,贷款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即,网络借贷受法律保护,但不能要求网贷提供人承担担保责任,还要看其是否在服务协议中予以说明。

相关法条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网络借贷受法律保护,但不能要求网络贷款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还需要看其有没有在服务协议当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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