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情况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包括贷款买的,首先,要弄清楚产值的问题,也就是房子的价值,很多人会按市价来计算,这是很正确的。按原合同中所列金额来计算,这是不正确的。清晰地界定财产权也至关重要。对此,应对房产及时处理,法院将作出新规定。二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为买房子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这种情况又会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由于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则该套房子应为婚前财产。所以,离婚后,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财产。三是:夫妻中若有一方已经在婚前交了首付,但,如果是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那么房产证虽是物权的凭证,它是一种证明房屋所有权关系的法定凭证,也不意味着结婚后能取得产权证的房子是结婚后的财产,但仍应把财产的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四是: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抵押贷款买房,取得了房产证,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房子虽是婚前一方购买的,结婚后还有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联合偿付贷款,无论是个人用自己的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还贷,都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