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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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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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还有问题?找楹庭董国女律师问你解答!→律师问答

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还有问题?找楹庭董国女律师问你解答!→律师问答

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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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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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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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还有问题?找楹庭董国女律师问你解答!→律师问答

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还有问题?找楹庭董国女律师问你解答!→律师问答

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还有问题?找楹庭董国女律师问你解答!→律师问答

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还有问题?找楹庭董国女律师问你解答!→律师问答

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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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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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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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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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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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还有问题?找楹庭董国女律师问你解答!→律师问答

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还有问题?找楹庭董国女律师问你解答!→律师问答

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还有问题?找楹庭董国女律师问你解答!→律师问答

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还有问题?找楹庭董国女律师问你解答!→律师问答

答: 1、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多以张贴征地公告的方式进行);2、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拟定征地文件(一书四方案),上报、申请审批;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就补偿安置方案“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二问:无论新房旧房,全部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第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通常村集体会扣留20%到30%的土地补偿费,但如果大于此比例,就不合理。

2、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4、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5、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第四问:拆迁办只找房东谈补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第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第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七问:拆迁办威胁要强拆,这时我们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话,能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

答:真要强拆的话,说实话是谁也阻止不了的,现在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尽可能多的收集强拆证据,以便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准备。

第八问:哪些人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第九问:政府涉嫌违法占地,该怎么去查处? 

答:先到当地政府官网查看一下有没有相关文件的公示,没有的话就要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问:对拆迁补偿方式或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答:必须在法定的维权期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及时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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