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法律是需要按程序办事的,在拆迁法律领域也是一样,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会让你在维权的过程中走得更顺遂一点。如果你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或者即将面临征收拆迁,那么这些知识你不能不知道!

1.明确征收拆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共出于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合法征收或拆迁的前提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明确征收主体。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在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而房屋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3.明确征收法定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的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适用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即“重置成新价”或“重置成本价”。

但是,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或者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知己知彼,方能在拆迁浪潮中守住一方净土!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必须要认清征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试着扭转被动局势,为自己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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