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简单来说就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1、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而且一定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期能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2、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满的应对办法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信任,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称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评估费用承担问题

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这也是被征收人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被征收人是不需承担评估费用的。

4、征收方及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义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由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拆迁评估简单来说就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1、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而且一定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期能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2、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满的应对办法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信任,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称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评估费用承担问题

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这也是被征收人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被征收人是不需承担评估费用的。

4、征收方及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义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由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拆迁评估简单来说就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1、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而且一定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期能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2、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满的应对办法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信任,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称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评估费用承担问题

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这也是被征收人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被征收人是不需承担评估费用的。

4、征收方及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义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由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拆迁评估简单来说就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1、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而且一定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期能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2、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满的应对办法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信任,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称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评估费用承担问题

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这也是被征收人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被征收人是不需承担评估费用的。

4、征收方及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义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由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拆迁评估简单来说就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1、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而且一定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期能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2、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满的应对办法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信任,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称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评估费用承担问题

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这也是被征收人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被征收人是不需承担评估费用的。

4、征收方及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义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由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拆迁评估简单来说就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1、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而且一定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期能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2、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满的应对办法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信任,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称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评估费用承担问题

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这也是被征收人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被征收人是不需承担评估费用的。

4、征收方及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义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由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拆迁评估简单来说就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1、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而且一定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期能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2、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满的应对办法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信任,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称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评估费用承担问题

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这也是被征收人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被征收人是不需承担评估费用的。

4、征收方及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义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由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拆迁评估简单来说就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1、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而且一定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期能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2、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满的应对办法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信任,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称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评估费用承担问题

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这也是被征收人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被征收人是不需承担评估费用的。

4、征收方及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义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由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拆迁评估简单来说就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1、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而且一定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期能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2、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满的应对办法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信任,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称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评估费用承担问题

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这也是被征收人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被征收人是不需承担评估费用的。

4、征收方及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义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由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拆迁评估简单来说就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1、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而且一定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期能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2、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满的应对办法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信任,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称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评估费用承担问题

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这也是被征收人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此可见,被征收人是不需承担评估费用的。

4、征收方及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义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由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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