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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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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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上述“近亲属”的范围容易确定,关键是如何确定有密切关系的人。一般来说,有密切关系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其中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而且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例如,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国家工作人员的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等。但是,没有必要对“有密切关系的人”作特别限定。因为客观上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制约关系,也属于密切关系,甲利用对丁的制约关系,通过丁职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本没有徇私枉法的犯罪故意,甲采取胁迫的方式教唆丁徇私枉法,甲是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应数罪并罚,而非从一重罪。D项错误。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行为,并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这是一个特别规定,甲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