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被拆迁户的房屋已经被拆很多年了,迟迟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是极不合理更是违法的。对此拆迁户应注意以下问题:

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之后,那么被拆迁人需要在6个月之内提起诉讼,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补偿利益。反之,如果超过起诉期间,就很难提起行政诉讼,对自身非常不利。当然时效起算是“被拆迁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非常关键。但如果行政机关自己犯错误,实行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那么起诉期间是1年。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自家的房屋被拆,对自身来说是天大的事,一定要重视起来,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保留固定相关证据,如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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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被拆迁户的房屋已经被拆很多年了,迟迟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是极不合理更是违法的。对此拆迁户应注意以下问题:

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之后,那么被拆迁人需要在6个月之内提起诉讼,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补偿利益。反之,如果超过起诉期间,就很难提起行政诉讼,对自身非常不利。当然时效起算是“被拆迁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非常关键。但如果行政机关自己犯错误,实行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那么起诉期间是1年。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自家的房屋被拆,对自身来说是天大的事,一定要重视起来,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保留固定相关证据,如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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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被拆迁户的房屋已经被拆很多年了,迟迟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是极不合理更是违法的。对此拆迁户应注意以下问题:

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之后,那么被拆迁人需要在6个月之内提起诉讼,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补偿利益。反之,如果超过起诉期间,就很难提起行政诉讼,对自身非常不利。当然时效起算是“被拆迁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非常关键。但如果行政机关自己犯错误,实行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那么起诉期间是1年。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自家的房屋被拆,对自身来说是天大的事,一定要重视起来,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保留固定相关证据,如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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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被拆迁户的房屋已经被拆很多年了,迟迟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是极不合理更是违法的。对此拆迁户应注意以下问题:

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之后,那么被拆迁人需要在6个月之内提起诉讼,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补偿利益。反之,如果超过起诉期间,就很难提起行政诉讼,对自身非常不利。当然时效起算是“被拆迁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非常关键。但如果行政机关自己犯错误,实行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那么起诉期间是1年。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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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之后,那么被拆迁人需要在6个月之内提起诉讼,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补偿利益。反之,如果超过起诉期间,就很难提起行政诉讼,对自身非常不利。当然时效起算是“被拆迁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非常关键。但如果行政机关自己犯错误,实行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那么起诉期间是1年。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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