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2018年2月9日青青公司向县政府职能部门县移民安置局承诺:青青公司在村委会承包的518亩荒地,现已开发成本公司的果园基地,已被征用,现领去已到位的附着物补偿款500万元。剩余补偿款按县移民安置局的要求,以司法程序解决。2018年4月27日青青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向县政府邮寄递交了请求县政府及时发放青青公司位于该村518亩果园承包地的补偿款申请书。同年7月5日县移民安置局向青青公司出具答复函:请青青公司按承诺书承诺的内容按司法程序解决此事项,待争议解决后,我局立即发放补偿款。同年7月9日青青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且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征收是政府部门以行政权的方式从集体、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人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县政府因工程建设,征收青青公司的承包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对青青公司承包地上的附着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的规定。县政府在收到青青公司申请后,仅向青青公司出具了答复函,未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院应依法判决县移民安置局履行行政职责,对承包地上的附着物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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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9日青青公司向县政府职能部门县移民安置局承诺:青青公司在村委会承包的518亩荒地,现已开发成本公司的果园基地,已被征用,现领去已到位的附着物补偿款500万元。剩余补偿款按县移民安置局的要求,以司法程序解决。2018年4月27日青青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向县政府邮寄递交了请求县政府及时发放青青公司位于该村518亩果园承包地的补偿款申请书。同年7月5日县移民安置局向青青公司出具答复函:请青青公司按承诺书承诺的内容按司法程序解决此事项,待争议解决后,我局立即发放补偿款。同年7月9日青青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且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征收是政府部门以行政权的方式从集体、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人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县政府因工程建设,征收青青公司的承包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对青青公司承包地上的附着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的规定。县政府在收到青青公司申请后,仅向青青公司出具了答复函,未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院应依法判决县移民安置局履行行政职责,对承包地上的附着物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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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且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征收是政府部门以行政权的方式从集体、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人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县政府因工程建设,征收青青公司的承包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对青青公司承包地上的附着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的规定。县政府在收到青青公司申请后,仅向青青公司出具了答复函,未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院应依法判决县移民安置局履行行政职责,对承包地上的附着物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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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且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征收是政府部门以行政权的方式从集体、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人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县政府因工程建设,征收青青公司的承包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对青青公司承包地上的附着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的规定。县政府在收到青青公司申请后,仅向青青公司出具了答复函,未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院应依法判决县移民安置局履行行政职责,对承包地上的附着物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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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且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征收是政府部门以行政权的方式从集体、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人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县政府因工程建设,征收青青公司的承包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对青青公司承包地上的附着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的规定。县政府在收到青青公司申请后,仅向青青公司出具了答复函,未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院应依法判决县移民安置局履行行政职责,对承包地上的附着物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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