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公民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过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 问题作出行政决定。
赵先生的房屋位于某县幸福街道101号,该县为修建高速公路将赵先生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因一直未能就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一致,赵先生拒绝搬迁。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就赵先生所拥有的101号房屋报请县政府依照相关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向赵先生送达。因此赵先生找到我们楹庭律师寻求解决办法,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可见,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咨询,请点击下面的了解更多联系我们。
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公民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过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 问题作出行政决定。
赵先生的房屋位于某县幸福街道101号,该县为修建高速公路将赵先生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因一直未能就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一致,赵先生拒绝搬迁。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就赵先生所拥有的101号房屋报请县政府依照相关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向赵先生送达。因此赵先生找到我们楹庭律师寻求解决办法,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可见,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咨询,请点击下面的了解更多联系我们。
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公民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过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 问题作出行政决定。
赵先生的房屋位于某县幸福街道101号,该县为修建高速公路将赵先生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因一直未能就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一致,赵先生拒绝搬迁。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就赵先生所拥有的101号房屋报请县政府依照相关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向赵先生送达。因此赵先生找到我们楹庭律师寻求解决办法,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可见,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咨询,请点击下面的了解更多联系我们。
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公民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过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 问题作出行政决定。
赵先生的房屋位于某县幸福街道101号,该县为修建高速公路将赵先生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因一直未能就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一致,赵先生拒绝搬迁。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就赵先生所拥有的101号房屋报请县政府依照相关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向赵先生送达。因此赵先生找到我们楹庭律师寻求解决办法,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可见,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咨询,请点击下面的了解更多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