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屯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屯杨家村(居)土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屯杨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2.6215亩,其中:
农用地52.6215亩(旱地21.0165亩、水浇地25.2285亩、果园3.858亩、坑塘水面2.51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6.3万元/亩、Ⅱ级区片价格5.6万元/亩、Ⅲ级区片价格5.1万元/亩。
该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1万元/亩(未利用地为区片价的0.8倍)。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8.369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按照文登区人民政府(镇办、管委会等)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等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8.3697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拨付到屯杨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8.9323万元,由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