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苏某一、苏某二、苏某三三户在村里承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2018年当地告知因生态治理和修路需要占用其土地,苏某等人经反复沟通后认为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不能直接用于开发建设,现在并未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占用,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决定聘请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拆迁专业律师团队在了解其土地承包手续和项目信息后,为其拟定维权方案,并开展工作,首先向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涉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文件和补偿标准以及批准信息,随后得到的答复是,该涉案土地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也没有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在得到此答复后,律师团又向城市规划局申请公开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红线图等材料,在得到的答复后,经律师团队分析得出,该项目有用地规划。通过这两项公开信息可见,该项目虽然有规划但并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集体土地不应用于非农建设,城乡规划局在缺乏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情况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土地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城乡建设厅采纳律师意见,确认城市规划局合法许可证行政行为违法。

村民苏某一、苏某二、苏某三三户在村里承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2018年当地告知因生态治理和修路需要占用其土地,苏某等人经反复沟通后认为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不能直接用于开发建设,现在并未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占用,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决定聘请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拆迁专业律师团队在了解其土地承包手续和项目信息后,为其拟定维权方案,并开展工作,首先向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涉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文件和补偿标准以及批准信息,随后得到的答复是,该涉案土地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也没有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在得到此答复后,律师团又向城市规划局申请公开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红线图等材料,在得到的答复后,经律师团队分析得出,该项目有用地规划。通过这两项公开信息可见,该项目虽然有规划但并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集体土地不应用于非农建设,城乡规划局在缺乏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情况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土地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城乡建设厅采纳律师意见,确认城市规划局合法许可证行政行为违法。

村民苏某一、苏某二、苏某三三户在村里承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2018年当地告知因生态治理和修路需要占用其土地,苏某等人经反复沟通后认为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不能直接用于开发建设,现在并未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占用,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决定聘请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拆迁专业律师团队在了解其土地承包手续和项目信息后,为其拟定维权方案,并开展工作,首先向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涉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文件和补偿标准以及批准信息,随后得到的答复是,该涉案土地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也没有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在得到此答复后,律师团又向城市规划局申请公开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红线图等材料,在得到的答复后,经律师团队分析得出,该项目有用地规划。通过这两项公开信息可见,该项目虽然有规划但并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集体土地不应用于非农建设,城乡规划局在缺乏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情况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土地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城乡建设厅采纳律师意见,确认城市规划局合法许可证行政行为违法。

村民苏某一、苏某二、苏某三三户在村里承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2018年当地告知因生态治理和修路需要占用其土地,苏某等人经反复沟通后认为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不能直接用于开发建设,现在并未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占用,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决定聘请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拆迁专业律师团队在了解其土地承包手续和项目信息后,为其拟定维权方案,并开展工作,首先向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涉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文件和补偿标准以及批准信息,随后得到的答复是,该涉案土地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也没有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在得到此答复后,律师团又向城市规划局申请公开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红线图等材料,在得到的答复后,经律师团队分析得出,该项目有用地规划。通过这两项公开信息可见,该项目虽然有规划但并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集体土地不应用于非农建设,城乡规划局在缺乏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情况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土地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城乡建设厅采纳律师意见,确认城市规划局合法许可证行政行为违法。

村民苏某一、苏某二、苏某三三户在村里承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2018年当地告知因生态治理和修路需要占用其土地,苏某等人经反复沟通后认为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不能直接用于开发建设,现在并未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占用,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决定聘请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拆迁专业律师团队在了解其土地承包手续和项目信息后,为其拟定维权方案,并开展工作,首先向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涉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文件和补偿标准以及批准信息,随后得到的答复是,该涉案土地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也没有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在得到此答复后,律师团又向城市规划局申请公开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红线图等材料,在得到的答复后,经律师团队分析得出,该项目有用地规划。通过这两项公开信息可见,该项目虽然有规划但并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集体土地不应用于非农建设,城乡规划局在缺乏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情况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土地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城乡建设厅采纳律师意见,确认城市规划局合法许可证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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