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如果征收方不按照协议赔偿或者直接不履约等情形,那么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用“以暴制暴”方式来阻挠强拆,因为对自身来说代价太大,应该说有的时候也是承受不起的,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正当维权。首先,通过自身收集整理的拆迁相关信息之后,找出被征收人违法点,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给予征收人施加压力,确定征收违法。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征收、征用决定是否合法,补偿决定是否合理,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进行审查,作出判决。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如果征收方不按照协议赔偿或者直接不履约等情形,那么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用“以暴制暴”方式来阻挠强拆,因为对自身来说代价太大,应该说有的时候也是承受不起的,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正当维权。首先,通过自身收集整理的拆迁相关信息之后,找出被征收人违法点,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给予征收人施加压力,确定征收违法。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征收、征用决定是否合法,补偿决定是否合理,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进行审查,作出判决。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如果征收方不按照协议赔偿或者直接不履约等情形,那么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用“以暴制暴”方式来阻挠强拆,因为对自身来说代价太大,应该说有的时候也是承受不起的,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正当维权。首先,通过自身收集整理的拆迁相关信息之后,找出被征收人违法点,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给予征收人施加压力,确定征收违法。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征收、征用决定是否合法,补偿决定是否合理,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进行审查,作出判决。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如果征收方不按照协议赔偿或者直接不履约等情形,那么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用“以暴制暴”方式来阻挠强拆,因为对自身来说代价太大,应该说有的时候也是承受不起的,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正当维权。首先,通过自身收集整理的拆迁相关信息之后,找出被征收人违法点,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给予征收人施加压力,确定征收违法。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征收、征用决定是否合法,补偿决定是否合理,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进行审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