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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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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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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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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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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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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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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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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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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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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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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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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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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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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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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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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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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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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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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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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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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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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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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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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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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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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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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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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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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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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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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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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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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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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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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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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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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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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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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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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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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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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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
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其实,信访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当事人还可能因为信访的目标错误,耽误了行政起诉期限,导致自己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权利。那么,房屋拆迁中的信访,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么?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因此,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的。
二、房屋拆迁中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获知信访通道及法律程序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起诉期限
在这里提醒一下被拆迁人,不用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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