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区管委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房屋征收,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不满补偿,没有和管委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1月6日,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那么张先生如果不服《房屋征收决定》,应该起诉谁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某开发区管委会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其发布拆迁公告、实施拆迁行为等的后果和责任,应由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
某开发区管委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房屋征收,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不满补偿,没有和管委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1月6日,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那么张先生如果不服《房屋征收决定》,应该起诉谁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某开发区管委会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其发布拆迁公告、实施拆迁行为等的后果和责任,应由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
某开发区管委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房屋征收,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不满补偿,没有和管委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1月6日,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那么张先生如果不服《房屋征收决定》,应该起诉谁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某开发区管委会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其发布拆迁公告、实施拆迁行为等的后果和责任,应由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