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基本案情

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华某,居住在一片老城区的商品房内,该片区的商品房都是三到五层的正规楼房,是其父母在解放后购买并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2017年9月,该地旧城改造,被定为棚户区,拆迁方以华某的房屋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只给很低的补偿,华某难以接受。

律师分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主要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对象是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城中村、城镇旧危房等。

政府惯用“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什么?

具体分析来说,原因在于:

(一)城市区的低矮老建筑与棚户区在外观上比较类似,本身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二)被定棚户区的建筑大多不符规格或者比较破旧,且属于无证或者违章建筑,本身补偿就低甚至无补偿;

(三)房屋被定棚户区的居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房屋大多无证,担心被定违章强拆、担心无补偿,所以对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也只能接受。

那么,非棚户区拆迁却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其目的何在呢?

其实,拆迁方的目的不言而喻----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找个“合理”借口。

在“棚户区改造”的名目下,许多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无证就等于违章,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等等。本案就属于此类情形。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咨询聘请相关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维权,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给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双方公平谈判,以期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