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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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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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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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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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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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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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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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一、案情介绍
张某的企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某县,自2001年建成以来,合法经营,并取得了各项经营手续,先后投入8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屠宰车间、新建了精加工车间,建成了库存近千吨的低温冷藏库。
2015年3月30日,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的任务,依法关停屠宰场并做出了《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自此检疫人员撤离、检疫章废止。该公告四处张贴广告,如此大范围扩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迫使屠宰厂最终停止生产,并且未给予合理补偿。
二、律师分析
首先,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政府发布公告实质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相关程序规定,本案中政府发布《关于关停西安市某屠宰场的公告》,该公告关停企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在处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之规定,应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次,政府在作出关停企业前并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证据,也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该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法条规定,关停搬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给与补偿。
本案总结:这种不讲程序的传统在中国甚至已经被当做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程序是否公正并不那么重要。在一场诉讼中,从司法工作人员到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时无一不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问题上,均致力于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案件,至于诉讼程序,往往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对程序与实体法律合法性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最终对案件解决上也达到相对满意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参与度。
2、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明确公共利益。
3、规范拆迁主体行为,进一步健全调解和解制度。
4、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健全补偿机制。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