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拆迁,就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对房屋进行征收,如用以修建铁路、机场或水电工程等;而商业拆迁则是开发商为了建设商场或小区等而实施的建设行为。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拆迁都有拆迁的过程。

实践中,混淆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是挂羊头、卖狗肉“明知故犯”,有的则拎不清二者的区别“稀里糊涂”。

但事实上,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对公众的意义也不同。

《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些条文都赋予了国家的“公益拆迁”权力,此外还有新《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而商业拆迁较之公益拆迁的法律地位略微尴尬,随着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商业拆迁变得无法可依,只能依照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推断它的适用选择是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

有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手,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拆迁”之实,从而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若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采取消极对抗的方式,可能会面临的是被法院或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结果。

拆迁致死一些极端案例警示我们,当拆迁出现僵局时,被拆迁人要采取积极的态度,以合理的方式,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理性维权。判断拆迁是否是“公益拆迁”,还得对公益拆迁中“公益”的内涵进行仔细判断。

楹庭律师事务所是由北京拆迁骨干律师组成,最早自2002年起就专注拆迁诉讼,在农村拆迁、城市拆迁、企业拆迁等方面均有丰富的经验。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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