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未登记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登记是物权确权行为,而不是判断建筑物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因此对未登记面积一律不予补偿是错误的,其次,对于在拆迁过程中发现的未登记面积该如何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应该由有权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处理,如果房屋在建设时不违反国家法律,仅仅是由于各种原因未登记确权,那就应该作为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依法补偿

法律只规定违建面积不予补偿,可没有规定无证面积不予补偿,而是规定对无证面积应该依法调查有关事实后,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认定。如果征收方对应补偿面积的认定有误,对被拆迁人有权利对征收方这一行政确认行为先行及时起诉,以免该认定行为生效后给被拆迁人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确认行为做出后,被拆迁人要是不及时复议或者诉讼要求撤销,那么这个确认就是有效的,到时被拆迁人再认为补偿太低不签定补偿协议,征收方就可以依据这个认定做出补偿决定,到时再在补偿面积上提出疑问已为时已晚。

首先未登记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登记是物权确权行为,而不是判断建筑物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因此对未登记面积一律不予补偿是错误的,其次,对于在拆迁过程中发现的未登记面积该如何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应该由有权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处理,如果房屋在建设时不违反国家法律,仅仅是由于各种原因未登记确权,那就应该作为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依法补偿

法律只规定违建面积不予补偿,可没有规定无证面积不予补偿,而是规定对无证面积应该依法调查有关事实后,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认定。如果征收方对应补偿面积的认定有误,对被拆迁人有权利对征收方这一行政确认行为先行及时起诉,以免该认定行为生效后给被拆迁人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确认行为做出后,被拆迁人要是不及时复议或者诉讼要求撤销,那么这个确认就是有效的,到时被拆迁人再认为补偿太低不签定补偿协议,征收方就可以依据这个认定做出补偿决定,到时再在补偿面积上提出疑问已为时已晚。

首先未登记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登记是物权确权行为,而不是判断建筑物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因此对未登记面积一律不予补偿是错误的,其次,对于在拆迁过程中发现的未登记面积该如何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应该由有权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处理,如果房屋在建设时不违反国家法律,仅仅是由于各种原因未登记确权,那就应该作为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依法补偿

法律只规定违建面积不予补偿,可没有规定无证面积不予补偿,而是规定对无证面积应该依法调查有关事实后,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认定。如果征收方对应补偿面积的认定有误,对被拆迁人有权利对征收方这一行政确认行为先行及时起诉,以免该认定行为生效后给被拆迁人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确认行为做出后,被拆迁人要是不及时复议或者诉讼要求撤销,那么这个确认就是有效的,到时被拆迁人再认为补偿太低不签定补偿协议,征收方就可以依据这个认定做出补偿决定,到时再在补偿面积上提出疑问已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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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规定违建面积不予补偿,可没有规定无证面积不予补偿,而是规定对无证面积应该依法调查有关事实后,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认定。如果征收方对应补偿面积的认定有误,对被拆迁人有权利对征收方这一行政确认行为先行及时起诉,以免该认定行为生效后给被拆迁人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确认行为做出后,被拆迁人要是不及时复议或者诉讼要求撤销,那么这个确认就是有效的,到时被拆迁人再认为补偿太低不签定补偿协议,征收方就可以依据这个认定做出补偿决定,到时再在补偿面积上提出疑问已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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