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也不能教条地理解为双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相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对待,不会因人而异,因“官"而异。无论诉讼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都会平等地、正确地对待,绝不会官官相护,偏袒一方,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案情简介

风景秀美的丹顶鹤、麋鹿的故乡-盐城。

2018年,我们在江苏盐城承接了一起复合塑料加工企业拆迁案,该企业是在2005成立,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办理纳税登记证等等,李女士投入十几年心血,然而就在2018年9月份,收到政府下发的一张征收通知,把该企业划定拆迁范围,这无疑对企业来讲是雪上加霜,而后,李女士就开始与政府开始了一场利益之争大战,没过几天政府对企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该企业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要求限7日内拆除,若不拆除将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补偿问题,拆了再说。

这令李女士无法接受,多次找政府相关领导也没有结果,信访拒绝答复。在2018年10月底,企业遭遇强拆,所有设备砸坏,李女士信访维权无果,在诉讼时效内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北上当面沟通案件情况之后,当场达成委托协议,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团队开会策划维权方案,确定了先谈后诉的方案,历经11个月时间,未经提起任何诉讼,最后为李女士企业从0补偿谈到560万,案件取得成功。

法律分析

就本案而言,企业建造于2005年,虽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是也要考虑企业存在的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认定违法建筑,政府以企业违反2008年《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属违法建筑,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违章建筑认定方面 ,是目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结语

就本案来讲,因企业建造时间较早,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立法上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此案件不适用新法规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要给予赔偿。

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前言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也不能教条地理解为双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相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对待,不会因人而异,因“官"而异。无论诉讼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都会平等地、正确地对待,绝不会官官相护,偏袒一方,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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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们在江苏盐城承接了一起复合塑料加工企业拆迁案,该企业是在2005成立,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办理纳税登记证等等,李女士投入十几年心血,然而就在2018年9月份,收到政府下发的一张征收通知,把该企业划定拆迁范围,这无疑对企业来讲是雪上加霜,而后,李女士就开始与政府开始了一场利益之争大战,没过几天政府对企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该企业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要求限7日内拆除,若不拆除将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补偿问题,拆了再说。

这令李女士无法接受,多次找政府相关领导也没有结果,信访拒绝答复。在2018年10月底,企业遭遇强拆,所有设备砸坏,李女士信访维权无果,在诉讼时效内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北上当面沟通案件情况之后,当场达成委托协议,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团队开会策划维权方案,确定了先谈后诉的方案,历经11个月时间,未经提起任何诉讼,最后为李女士企业从0补偿谈到560万,案件取得成功。

法律分析

就本案而言,企业建造于2005年,虽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是也要考虑企业存在的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认定违法建筑,政府以企业违反2008年《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属违法建筑,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违章建筑认定方面 ,是目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结语

就本案来讲,因企业建造时间较早,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立法上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此案件不适用新法规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要给予赔偿。

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前言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也不能教条地理解为双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相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对待,不会因人而异,因“官"而异。无论诉讼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都会平等地、正确地对待,绝不会官官相护,偏袒一方,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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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们在江苏盐城承接了一起复合塑料加工企业拆迁案,该企业是在2005成立,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办理纳税登记证等等,李女士投入十几年心血,然而就在2018年9月份,收到政府下发的一张征收通知,把该企业划定拆迁范围,这无疑对企业来讲是雪上加霜,而后,李女士就开始与政府开始了一场利益之争大战,没过几天政府对企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该企业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要求限7日内拆除,若不拆除将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补偿问题,拆了再说。

这令李女士无法接受,多次找政府相关领导也没有结果,信访拒绝答复。在2018年10月底,企业遭遇强拆,所有设备砸坏,李女士信访维权无果,在诉讼时效内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北上当面沟通案件情况之后,当场达成委托协议,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团队开会策划维权方案,确定了先谈后诉的方案,历经11个月时间,未经提起任何诉讼,最后为李女士企业从0补偿谈到560万,案件取得成功。

法律分析

就本案而言,企业建造于2005年,虽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是也要考虑企业存在的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认定违法建筑,政府以企业违反2008年《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属违法建筑,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违章建筑认定方面 ,是目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结语

就本案来讲,因企业建造时间较早,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立法上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此案件不适用新法规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要给予赔偿。

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前言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也不能教条地理解为双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相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对待,不会因人而异,因“官"而异。无论诉讼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都会平等地、正确地对待,绝不会官官相护,偏袒一方,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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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补偿问题,拆了再说。

这令李女士无法接受,多次找政府相关领导也没有结果,信访拒绝答复。在2018年10月底,企业遭遇强拆,所有设备砸坏,李女士信访维权无果,在诉讼时效内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北上当面沟通案件情况之后,当场达成委托协议,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团队开会策划维权方案,确定了先谈后诉的方案,历经11个月时间,未经提起任何诉讼,最后为李女士企业从0补偿谈到560万,案件取得成功。

法律分析

就本案而言,企业建造于2005年,虽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是也要考虑企业存在的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认定违法建筑,政府以企业违反2008年《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属违法建筑,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违章建筑认定方面 ,是目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结语

就本案来讲,因企业建造时间较早,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立法上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此案件不适用新法规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要给予赔偿。

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前言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也不能教条地理解为双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相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对待,不会因人而异,因“官"而异。无论诉讼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都会平等地、正确地对待,绝不会官官相护,偏袒一方,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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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们在江苏盐城承接了一起复合塑料加工企业拆迁案,该企业是在2005成立,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办理纳税登记证等等,李女士投入十几年心血,然而就在2018年9月份,收到政府下发的一张征收通知,把该企业划定拆迁范围,这无疑对企业来讲是雪上加霜,而后,李女士就开始与政府开始了一场利益之争大战,没过几天政府对企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该企业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要求限7日内拆除,若不拆除将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补偿问题,拆了再说。

这令李女士无法接受,多次找政府相关领导也没有结果,信访拒绝答复。在2018年10月底,企业遭遇强拆,所有设备砸坏,李女士信访维权无果,在诉讼时效内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北上当面沟通案件情况之后,当场达成委托协议,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团队开会策划维权方案,确定了先谈后诉的方案,历经11个月时间,未经提起任何诉讼,最后为李女士企业从0补偿谈到560万,案件取得成功。

法律分析

就本案而言,企业建造于2005年,虽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是也要考虑企业存在的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认定违法建筑,政府以企业违反2008年《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属违法建筑,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违章建筑认定方面 ,是目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结语

就本案来讲,因企业建造时间较早,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立法上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此案件不适用新法规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要给予赔偿。

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前言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也不能教条地理解为双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相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对待,不会因人而异,因“官"而异。无论诉讼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都会平等地、正确地对待,绝不会官官相护,偏袒一方,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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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们在江苏盐城承接了一起复合塑料加工企业拆迁案,该企业是在2005成立,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办理纳税登记证等等,李女士投入十几年心血,然而就在2018年9月份,收到政府下发的一张征收通知,把该企业划定拆迁范围,这无疑对企业来讲是雪上加霜,而后,李女士就开始与政府开始了一场利益之争大战,没过几天政府对企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该企业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要求限7日内拆除,若不拆除将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补偿问题,拆了再说。

这令李女士无法接受,多次找政府相关领导也没有结果,信访拒绝答复。在2018年10月底,企业遭遇强拆,所有设备砸坏,李女士信访维权无果,在诉讼时效内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北上当面沟通案件情况之后,当场达成委托协议,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团队开会策划维权方案,确定了先谈后诉的方案,历经11个月时间,未经提起任何诉讼,最后为李女士企业从0补偿谈到560万,案件取得成功。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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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就本案来讲,因企业建造时间较早,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立法上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此案件不适用新法规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要给予赔偿。

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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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也不能教条地理解为双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相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对待,不会因人而异,因“官"而异。无论诉讼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都会平等地、正确地对待,绝不会官官相护,偏袒一方,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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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们在江苏盐城承接了一起复合塑料加工企业拆迁案,该企业是在2005成立,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办理纳税登记证等等,李女士投入十几年心血,然而就在2018年9月份,收到政府下发的一张征收通知,把该企业划定拆迁范围,这无疑对企业来讲是雪上加霜,而后,李女士就开始与政府开始了一场利益之争大战,没过几天政府对企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该企业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要求限7日内拆除,若不拆除将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补偿问题,拆了再说。

这令李女士无法接受,多次找政府相关领导也没有结果,信访拒绝答复。在2018年10月底,企业遭遇强拆,所有设备砸坏,李女士信访维权无果,在诉讼时效内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北上当面沟通案件情况之后,当场达成委托协议,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团队开会策划维权方案,确定了先谈后诉的方案,历经11个月时间,未经提起任何诉讼,最后为李女士企业从0补偿谈到560万,案件取得成功。

法律分析

就本案而言,企业建造于2005年,虽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是也要考虑企业存在的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认定违法建筑,政府以企业违反2008年《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属违法建筑,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违章建筑认定方面 ,是目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结语

就本案来讲,因企业建造时间较早,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立法上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此案件不适用新法规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要给予赔偿。

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前言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也不能教条地理解为双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相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对待,不会因人而异,因“官"而异。无论诉讼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都会平等地、正确地对待,绝不会官官相护,偏袒一方,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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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们在江苏盐城承接了一起复合塑料加工企业拆迁案,该企业是在2005成立,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办理纳税登记证等等,李女士投入十几年心血,然而就在2018年9月份,收到政府下发的一张征收通知,把该企业划定拆迁范围,这无疑对企业来讲是雪上加霜,而后,李女士就开始与政府开始了一场利益之争大战,没过几天政府对企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该企业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要求限7日内拆除,若不拆除将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补偿问题,拆了再说。

这令李女士无法接受,多次找政府相关领导也没有结果,信访拒绝答复。在2018年10月底,企业遭遇强拆,所有设备砸坏,李女士信访维权无果,在诉讼时效内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北上当面沟通案件情况之后,当场达成委托协议,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团队开会策划维权方案,确定了先谈后诉的方案,历经11个月时间,未经提起任何诉讼,最后为李女士企业从0补偿谈到560万,案件取得成功。

法律分析

就本案而言,企业建造于2005年,虽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是也要考虑企业存在的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认定违法建筑,政府以企业违反2008年《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属违法建筑,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违章建筑认定方面 ,是目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结语

就本案来讲,因企业建造时间较早,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立法上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此案件不适用新法规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要给予赔偿。

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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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补偿问题,拆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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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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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们在江苏盐城承接了一起复合塑料加工企业拆迁案,该企业是在2005成立,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办理纳税登记证等等,李女士投入十几年心血,然而就在2018年9月份,收到政府下发的一张征收通知,把该企业划定拆迁范围,这无疑对企业来讲是雪上加霜,而后,李女士就开始与政府开始了一场利益之争大战,没过几天政府对企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该企业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要求限7日内拆除,若不拆除将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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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就本案而言,企业建造于2005年,虽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是也要考虑企业存在的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认定违法建筑,政府以企业违反2008年《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属违法建筑,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违章建筑认定方面 ,是目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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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来讲,因企业建造时间较早,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立法上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此案件不适用新法规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要给予赔偿。

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前言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也不能教条地理解为双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相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对待,不会因人而异,因“官"而异。无论诉讼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都会平等地、正确地对待,绝不会官官相护,偏袒一方,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案情简介

风景秀美的丹顶鹤、麋鹿的故乡-盐城。

2018年,我们在江苏盐城承接了一起复合塑料加工企业拆迁案,该企业是在2005成立,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办理纳税登记证等等,李女士投入十几年心血,然而就在2018年9月份,收到政府下发的一张征收通知,把该企业划定拆迁范围,这无疑对企业来讲是雪上加霜,而后,李女士就开始与政府开始了一场利益之争大战,没过几天政府对企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该企业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要求限7日内拆除,若不拆除将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补偿问题,拆了再说。

这令李女士无法接受,多次找政府相关领导也没有结果,信访拒绝答复。在2018年10月底,企业遭遇强拆,所有设备砸坏,李女士信访维权无果,在诉讼时效内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北上当面沟通案件情况之后,当场达成委托协议,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团队开会策划维权方案,确定了先谈后诉的方案,历经11个月时间,未经提起任何诉讼,最后为李女士企业从0补偿谈到560万,案件取得成功。

法律分析

就本案而言,企业建造于2005年,虽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是也要考虑企业存在的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认定违法建筑,政府以企业违反2008年《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属违法建筑,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违章建筑认定方面 ,是目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结语

就本案来讲,因企业建造时间较早,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立法上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此案件不适用新法规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要给予赔偿。

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前言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也不能教条地理解为双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相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诉讼当事人平等对待,不会因人而异,因“官"而异。无论诉讼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都会平等地、正确地对待,绝不会官官相护,偏袒一方,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长治久安。

案情简介

风景秀美的丹顶鹤、麋鹿的故乡-盐城。

2018年,我们在江苏盐城承接了一起复合塑料加工企业拆迁案,该企业是在2005成立,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办理纳税登记证等等,李女士投入十几年心血,然而就在2018年9月份,收到政府下发的一张征收通知,把该企业划定拆迁范围,这无疑对企业来讲是雪上加霜,而后,李女士就开始与政府开始了一场利益之争大战,没过几天政府对企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该企业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要求限7日内拆除,若不拆除将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补偿问题,拆了再说。

这令李女士无法接受,多次找政府相关领导也没有结果,信访拒绝答复。在2018年10月底,企业遭遇强拆,所有设备砸坏,李女士信访维权无果,在诉讼时效内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北上当面沟通案件情况之后,当场达成委托协议,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团队开会策划维权方案,确定了先谈后诉的方案,历经11个月时间,未经提起任何诉讼,最后为李女士企业从0补偿谈到560万,案件取得成功。

法律分析

就本案而言,企业建造于2005年,虽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是也要考虑企业存在的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认定违法建筑,政府以企业违反2008年《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属违法建筑,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违章建筑认定方面 ,是目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点,也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

结语

就本案来讲,因企业建造时间较早,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立法上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故,此案件不适用新法规定,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造成的财物损失要给予赔偿。

另,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企业造成的停业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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