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方某(男)与邓某(女)与2013年年初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并在同年获得了10余亩承包地。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却未对共同拥有的承包地做出处理。

2018年年初,因城市建设需要,二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征收,方某获得了一笔补偿款。邓某得知后确认自己结婚后户籍迁入方某所在的村,离婚后未曾变更,也未曾获得新的承包地,因此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征地补偿款。

后邓某与方某协商此事遭到方某拒绝,于是邓某和女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共同分割征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近年来,涉及农民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这其中既有离婚案件总体增多的因素,也有农村社会变革,农民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改变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因开发需要,大量农村集体士地被征收后,离婚诉讼中关于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农民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和难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本案中,虽然方某与邓某已经离婚,但邓某和女儿仍然保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我国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根据人口数量。

邓某和女儿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和女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显然有权请求分配士地补偿费。但对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在拆迁之时,邓某和女儿已经离开该村,显然不是该村的农业生产者,所以无法取得安置补助费。

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言,应当归实际投人人所有,拆迁之时邓某已经离开该村数年,对此已经不具有任何贡献,所以也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和女儿分得了土地补偿费。

楹庭律师提醒您: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只要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就可以保有原有的承包地,所以当承包地被征收时,妇女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这属于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争取,而不能为他人随意剥夺。

权利在手中,或维权,或求全;法律有规定,或依法,或空喊;

楹庭在身边,或委托,或怀疑;面对拆迁,这次选择很重要;

生活会在这里转个大弯;

或扶摇直上;或一落千丈!

选择楹庭,你不会后悔!

推荐阅读:不知道这15条?遇上拆迁准吃亏!律师提醒你,熟知法律,维护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遇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编辑:小宋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