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某乡政府颁布通知,因建设需要,郭某所在的村子部分土地将在4个月后开始征收工作,郭某的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
某日,郭某在带妻子散步的过程中,被一辆违规行驶的轿车撞倒,郭某妻子腹中8个月左右的胎儿不幸夭折。
交通部门认定小轿车司机全责,并赔偿一系列费用,但郭某认为赔偿款里还应包括胎儿应获得的征收土地赔偿款,但轿车司机拒绝赔付,因此,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郭某的请求的对的吗?轿车司机应当赔付胎儿的补偿款吗?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律师答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但是,本案中提到的耕地补偿并不包括在内。
司机应就郭某妻子身体受到的损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此外,本案中的胎儿还未出生,并不拥有法律的主体资格,不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司机不必对胎儿进行死,也更不用赔偿郭某夫妇主张的胎儿出生就能获得的耕地补偿款。同时,未出生的胎儿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
楹庭律师提醒您:在交通事故中导致胎儿流产的,胎儿不能获得死亡赔偿,不过可以主张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原告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千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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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郭某在带妻子散步的过程中,被一辆违规行驶的轿车撞倒,郭某妻子腹中8个月左右的胎儿不幸夭折。
交通部门认定小轿车司机全责,并赔偿一系列费用,但郭某认为赔偿款里还应包括胎儿应获得的征收土地赔偿款,但轿车司机拒绝赔付,因此,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郭某的请求的对的吗?轿车司机应当赔付胎儿的补偿款吗?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律师答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但是,本案中提到的耕地补偿并不包括在内。
司机应就郭某妻子身体受到的损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此外,本案中的胎儿还未出生,并不拥有法律的主体资格,不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司机不必对胎儿进行死,也更不用赔偿郭某夫妇主张的胎儿出生就能获得的耕地补偿款。同时,未出生的胎儿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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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郭某在带妻子散步的过程中,被一辆违规行驶的轿车撞倒,郭某妻子腹中8个月左右的胎儿不幸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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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郭某的请求的对的吗?轿车司机应当赔付胎儿的补偿款吗?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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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本案中提到的耕地补偿并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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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本案中提到的耕地补偿并不包括在内。
司机应就郭某妻子身体受到的损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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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某乡政府颁布通知,因建设需要,郭某所在的村子部分土地将在4个月后开始征收工作,郭某的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
某日,郭某在带妻子散步的过程中,被一辆违规行驶的轿车撞倒,郭某妻子腹中8个月左右的胎儿不幸夭折。
交通部门认定小轿车司机全责,并赔偿一系列费用,但郭某认为赔偿款里还应包括胎儿应获得的征收土地赔偿款,但轿车司机拒绝赔付,因此,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郭某的请求的对的吗?轿车司机应当赔付胎儿的补偿款吗?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律师答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但是,本案中提到的耕地补偿并不包括在内。
司机应就郭某妻子身体受到的损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此外,本案中的胎儿还未出生,并不拥有法律的主体资格,不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司机不必对胎儿进行死,也更不用赔偿郭某夫妇主张的胎儿出生就能获得的耕地补偿款。同时,未出生的胎儿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
楹庭律师提醒您:在交通事故中导致胎儿流产的,胎儿不能获得死亡赔偿,不过可以主张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原告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千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额由法院裁定。
推荐阅读:强拆了我的房屋还打我?法院怎么判?知道这4条,维权才能不踩坑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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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郭某的请求的对的吗?轿车司机应当赔付胎儿的补偿款吗?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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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本案中提到的耕地补偿并不包括在内。
司机应就郭某妻子身体受到的损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此外,本案中的胎儿还未出生,并不拥有法律的主体资格,不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司机不必对胎儿进行死,也更不用赔偿郭某夫妇主张的胎儿出生就能获得的耕地补偿款。同时,未出生的胎儿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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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千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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