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名安徽的养殖场主来电话咨询他的养猪场被强拆了,猪被砸死砸伤了很多,大半辈子的心血付诸东流,有一点他怎么也想不用,就来跟我们诉苦。
张先生10年前在自家地里建了养猪场,几年经营下来效益很不错,不但生猪收入很不错,猪粪之类的还直接给庄稼施肥,省了一大笔化肥钱,多余的还会被十里八乡的买走给庄稼施肥。
有两年还被县里当做生态养殖的典型进行报道过,但到去年底,政策说这边划为禁养区了,说他的养猪场这手续没有,那手续也没有,污染环境影响环保,通知他2个月内处理掉生猪,并把建筑自行拆除····
一直纠缠到上个月底,终于把他的养殖场强拆了,没有任何补偿还损失了一大笔钱。
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因为环境整治原因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如果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因环境整治原因被要求关闭或者搬迁造成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可以起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其履行补偿的法定职责。可见,从法律法规上来讲张先生家是应该得到补偿的,而且强拆造成的损失也应予以赔偿。我们也会继续为张先生提供法律支持。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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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年还被县里当做生态养殖的典型进行报道过,但到去年底,政策说这边划为禁养区了,说他的养猪场这手续没有,那手续也没有,污染环境影响环保,通知他2个月内处理掉生猪,并把建筑自行拆除····
一直纠缠到上个月底,终于把他的养殖场强拆了,没有任何补偿还损失了一大笔钱。
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因为环境整治原因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如果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因环境整治原因被要求关闭或者搬迁造成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可以起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其履行补偿的法定职责。可见,从法律法规上来讲张先生家是应该得到补偿的,而且强拆造成的损失也应予以赔偿。我们也会继续为张先生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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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年还被县里当做生态养殖的典型进行报道过,但到去年底,政策说这边划为禁养区了,说他的养猪场这手续没有,那手续也没有,污染环境影响环保,通知他2个月内处理掉生猪,并把建筑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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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因为环境整治原因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如果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因环境整治原因被要求关闭或者搬迁造成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可以起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其履行补偿的法定职责。可见,从法律法规上来讲张先生家是应该得到补偿的,而且强拆造成的损失也应予以赔偿。我们也会继续为张先生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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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年还被县里当做生态养殖的典型进行报道过,但到去年底,政策说这边划为禁养区了,说他的养猪场这手续没有,那手续也没有,污染环境影响环保,通知他2个月内处理掉生猪,并把建筑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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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因为环境整治原因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如果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因环境整治原因被要求关闭或者搬迁造成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可以起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其履行补偿的法定职责。可见,从法律法规上来讲张先生家是应该得到补偿的,而且强拆造成的损失也应予以赔偿。我们也会继续为张先生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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