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姚村镇姚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2018年10月21日

1、公告发布之日起再抢搭抢建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2、对方案有疑问需要在以上日期内做出回应

拆迁有问题,楹庭有方法!

来测测你家拆迁能补偿多少,点“了解更多”

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姚村镇姚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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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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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方案有疑问需要在以上日期内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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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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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方案有疑问需要在以上日期内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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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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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发布之日起再抢搭抢建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2、对方案有疑问需要在以上日期内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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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姚村镇姚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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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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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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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2018年10月21日

1、公告发布之日起再抢搭抢建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2、对方案有疑问需要在以上日期内做出回应

拆迁有问题,楹庭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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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姚村镇姚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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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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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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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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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姚村镇姚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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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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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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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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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姚村镇姚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2018年10月21日

1、公告发布之日起再抢搭抢建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2、对方案有疑问需要在以上日期内做出回应

拆迁有问题,楹庭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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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姚村镇姚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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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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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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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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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姚村镇姚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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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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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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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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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姚村镇姚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姚村镇姚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曲宁路以北,姚村镇姚西村、庙西村以西,姚西村耕地以东、前宋村耕地以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148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148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06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48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3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2.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姚村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259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34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姚村镇人民政府、姚村镇姚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2018年10月21日

1、公告发布之日起再抢搭抢建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2、对方案有疑问需要在以上日期内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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