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复: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你家拆迁补偿多少?
5月11日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复: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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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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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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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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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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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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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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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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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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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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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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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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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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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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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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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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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你家拆迁补偿多少?
5月11日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复: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高唐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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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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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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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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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复: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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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复: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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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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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 鱼丘湖街道杜庄 村土地位于鱼丘湖街道杜庄村,政通路以南,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南门对过,鱼丘湖供电所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0281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8.0281 公顷(村庄8.028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722.5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722.529 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鱼丘湖街道杜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 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80.632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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