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于网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于网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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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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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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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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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于网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于网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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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于网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于网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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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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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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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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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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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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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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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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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于网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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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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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于网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于网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于网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河镇增福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30号
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青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弥河镇增福寺村土地,位于增福寺村村南,出村路以西,胜新齿轮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98亩。其中:农用地7.998亩(果园4.9905亩,其他林地3.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州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来源于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8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0.70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已予以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另行处理。剩余7.296亩土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已由弥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点补偿无异议,已清地,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884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增福寺村村委会帐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997万元,由青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弥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于网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解读:合法征收流程中的征地公告一般含有的4部分内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安置意见、异议处理。征地补偿有异议请按公告规定时间听证或申请裁决,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你是该地村民吗?当你看到征地公告或得到征地信息时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