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8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山东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2块土地公告发布,涉及7个村,公告内容如下:
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18〕1号(批准日期:2018-05-20)
为提供阳信县2018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河东一路以东
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信德路以北、河东四路以西
西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我们希望让你第一时间得到征地公告信息。
昨日(2018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山东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2块土地公告发布,涉及7个村,公告内容如下:
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18〕1号(批准日期:2018-05-20)
为提供阳信县2018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河东一路以东
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信德路以北、河东四路以西
西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我们希望让你第一时间得到征地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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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18〕1号(批准日期: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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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河东一路以东
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用途: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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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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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河东一路以东
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信德路以北、河东四路以西
西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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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河东一路以东
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信德路以北、河东四路以西
西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我们希望让你第一时间得到征地公告信息。
昨日(2018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山东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2块土地公告发布,涉及7个村,公告内容如下:
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18〕1号(批准日期:2018-05-20)
为提供阳信县2018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河东一路以东
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信德路以北、河东四路以西
西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我们希望让你第一时间得到征地公告信息。
昨日(2018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山东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2块土地公告发布,涉及7个村,公告内容如下:
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18〕1号(批准日期:2018-05-20)
为提供阳信县2018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河东一路以东
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信德路以北、河东四路以西
西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我们希望让你第一时间得到征地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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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18〕1号(批准日期:2018-05-20)
为提供阳信县2018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河东一路以东
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信德路以北、河东四路以西
西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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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018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山东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2块土地公告发布,涉及7个村,公告内容如下:
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18〕1号(批准日期: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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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河东一路以东
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信德路以北、河东四路以西
西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我们希望让你第一时间得到征地公告信息。
昨日(2018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山东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2块土地公告发布,涉及7个村,公告内容如下:
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18〕1号(批准日期:2018-05-20)
为提供阳信县2018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河东一路以东
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信德路以北、河东四路以西
西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我们希望让你第一时间得到征地公告信息。
昨日(2018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山东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2块土地公告发布,涉及7个村,公告内容如下:
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18〕1号(批准日期:2018-05-20)
为提供阳信县2018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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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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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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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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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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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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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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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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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行宫庙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付王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皮户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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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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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河东一路以东
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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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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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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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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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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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阳信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河流镇朱家村集体土地;北至阳信县美豪居置业有限公司、河流镇马英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马英房村、毛马村、朱家村、曹家糖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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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行宫庙村、付王村、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价发[2015]42号《关于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3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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