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决定,为 城镇建设 的需要,拟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 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方案》,已报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土地位于三十里铺镇曲庄村,322省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49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929公顷(工业用地0.49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所征地块系违法占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6.9675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三十里铺镇曲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 高唐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0903万元,由高唐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月 2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高唐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其中,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高唐县人民政府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9月23日

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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