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征收评估报告后,由于财政、政策等原因暂停或者停止了征收项目,而在过后一段时间,重新进行了征收,但是征收所依据的评估报告等文件却是暂停或者停止前的征收文件,而周边房价早已不可同日而语。那么这样的评估报告或者征收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根据上述法条及律师实务经验,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有效期的,而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所以拿两年前的评估报告来征收房屋是不合法的,应该重新进行评估。当事人应当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从容面对各种法律风险问题。
楹庭 林 奇
现实生活中,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征收评估报告后,由于财政、政策等原因暂停或者停止了征收项目,而在过后一段时间,重新进行了征收,但是征收所依据的评估报告等文件却是暂停或者停止前的征收文件,而周边房价早已不可同日而语。那么这样的评估报告或者征收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根据上述法条及律师实务经验,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有效期的,而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所以拿两年前的评估报告来征收房屋是不合法的,应该重新进行评估。当事人应当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从容面对各种法律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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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征收评估报告后,由于财政、政策等原因暂停或者停止了征收项目,而在过后一段时间,重新进行了征收,但是征收所依据的评估报告等文件却是暂停或者停止前的征收文件,而周边房价早已不可同日而语。那么这样的评估报告或者征收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根据上述法条及律师实务经验,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有效期的,而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所以拿两年前的评估报告来征收房屋是不合法的,应该重新进行评估。当事人应当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从容面对各种法律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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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征收评估报告后,由于财政、政策等原因暂停或者停止了征收项目,而在过后一段时间,重新进行了征收,但是征收所依据的评估报告等文件却是暂停或者停止前的征收文件,而周边房价早已不可同日而语。那么这样的评估报告或者征收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根据上述法条及律师实务经验,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有效期的,而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所以拿两年前的评估报告来征收房屋是不合法的,应该重新进行评估。当事人应当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从容面对各种法律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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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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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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