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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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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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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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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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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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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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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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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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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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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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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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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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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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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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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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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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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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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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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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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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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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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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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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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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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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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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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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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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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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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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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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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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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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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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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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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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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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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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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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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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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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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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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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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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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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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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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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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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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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
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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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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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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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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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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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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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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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不二准则,拆迁也是这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需要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三,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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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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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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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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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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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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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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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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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政府。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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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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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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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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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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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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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无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协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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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