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依法报批前,相关行政机关不履行征地前听证告知义务,实际上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针对该项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当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题2 市政府未履行征地公告义务,具有可诉性吗?行政案件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已不是一朝一夕,地方法院对待行政案件立案往往是能推则推。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以“征地公告行为是征地必须履行的程序之一,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认为被征地农民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院的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本案最终以司法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地方政府不实施征地公告行为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题3 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法院受案范围?省政府的批准征地批复可诉性,从法学原理理解,征收批复行为涉及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具有可诉性;从法条字面理解,根据征地等决定对于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权行为的复议决定才为最终裁决,并不包含征地决定本身。
题4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能否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下级政府转发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首先要看转发行为是否系完全转发,如果名称虽系转发,但对于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的内容进行了改变,从而变成一种实施征地的行为,是可以提起复议的。
题5 针对土地行政强制行为,农村无证房屋所有人有无诉权?在中国农村,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非常普遍。目前,法院将行政诉讼视为“烫手山芋”,但凡能够不进行实体审查就从程序上驳回,类似于本案中的情况。如果代理律师期望给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就不能单靠行政诉讼这种方式,而应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找到案件涉及部门的违法点,给当事人争取与拆迁人公平谈判的机会。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发私信给我们,或点文末的“了解更多”。
楹庭律所创作,转载需要授权。
征地依法报批前,相关行政机关不履行征地前听证告知义务,实际上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针对该项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当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题2 市政府未履行征地公告义务,具有可诉性吗?行政案件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已不是一朝一夕,地方法院对待行政案件立案往往是能推则推。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以“征地公告行为是征地必须履行的程序之一,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认为被征地农民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院的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本案最终以司法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地方政府不实施征地公告行为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题3 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法院受案范围?省政府的批准征地批复可诉性,从法学原理理解,征收批复行为涉及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具有可诉性;从法条字面理解,根据征地等决定对于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权行为的复议决定才为最终裁决,并不包含征地决定本身。
题4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能否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下级政府转发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首先要看转发行为是否系完全转发,如果名称虽系转发,但对于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的内容进行了改变,从而变成一种实施征地的行为,是可以提起复议的。
题5 针对土地行政强制行为,农村无证房屋所有人有无诉权?在中国农村,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非常普遍。目前,法院将行政诉讼视为“烫手山芋”,但凡能够不进行实体审查就从程序上驳回,类似于本案中的情况。如果代理律师期望给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就不能单靠行政诉讼这种方式,而应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找到案件涉及部门的违法点,给当事人争取与拆迁人公平谈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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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2 市政府未履行征地公告义务,具有可诉性吗?行政案件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已不是一朝一夕,地方法院对待行政案件立案往往是能推则推。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以“征地公告行为是征地必须履行的程序之一,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认为被征地农民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院的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本案最终以司法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地方政府不实施征地公告行为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题3 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法院受案范围?省政府的批准征地批复可诉性,从法学原理理解,征收批复行为涉及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具有可诉性;从法条字面理解,根据征地等决定对于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权行为的复议决定才为最终裁决,并不包含征地决定本身。
题4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能否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下级政府转发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首先要看转发行为是否系完全转发,如果名称虽系转发,但对于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的内容进行了改变,从而变成一种实施征地的行为,是可以提起复议的。
题5 针对土地行政强制行为,农村无证房屋所有人有无诉权?在中国农村,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非常普遍。目前,法院将行政诉讼视为“烫手山芋”,但凡能够不进行实体审查就从程序上驳回,类似于本案中的情况。如果代理律师期望给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就不能单靠行政诉讼这种方式,而应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找到案件涉及部门的违法点,给当事人争取与拆迁人公平谈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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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2 市政府未履行征地公告义务,具有可诉性吗?行政案件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已不是一朝一夕,地方法院对待行政案件立案往往是能推则推。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以“征地公告行为是征地必须履行的程序之一,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认为被征地农民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院的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本案最终以司法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地方政府不实施征地公告行为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题3 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法院受案范围?省政府的批准征地批复可诉性,从法学原理理解,征收批复行为涉及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具有可诉性;从法条字面理解,根据征地等决定对于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权行为的复议决定才为最终裁决,并不包含征地决定本身。
题4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能否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下级政府转发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首先要看转发行为是否系完全转发,如果名称虽系转发,但对于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的内容进行了改变,从而变成一种实施征地的行为,是可以提起复议的。
题5 针对土地行政强制行为,农村无证房屋所有人有无诉权?在中国农村,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非常普遍。目前,法院将行政诉讼视为“烫手山芋”,但凡能够不进行实体审查就从程序上驳回,类似于本案中的情况。如果代理律师期望给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就不能单靠行政诉讼这种方式,而应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找到案件涉及部门的违法点,给当事人争取与拆迁人公平谈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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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5 针对土地行政强制行为,农村无证房屋所有人有无诉权?在中国农村,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非常普遍。目前,法院将行政诉讼视为“烫手山芋”,但凡能够不进行实体审查就从程序上驳回,类似于本案中的情况。如果代理律师期望给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就不能单靠行政诉讼这种方式,而应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找到案件涉及部门的违法点,给当事人争取与拆迁人公平谈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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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2 市政府未履行征地公告义务,具有可诉性吗?行政案件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已不是一朝一夕,地方法院对待行政案件立案往往是能推则推。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以“征地公告行为是征地必须履行的程序之一,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认为被征地农民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院的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本案最终以司法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地方政府不实施征地公告行为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题3 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法院受案范围?省政府的批准征地批复可诉性,从法学原理理解,征收批复行为涉及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具有可诉性;从法条字面理解,根据征地等决定对于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权行为的复议决定才为最终裁决,并不包含征地决定本身。
题4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能否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下级政府转发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首先要看转发行为是否系完全转发,如果名称虽系转发,但对于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的内容进行了改变,从而变成一种实施征地的行为,是可以提起复议的。
题5 针对土地行政强制行为,农村无证房屋所有人有无诉权?在中国农村,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非常普遍。目前,法院将行政诉讼视为“烫手山芋”,但凡能够不进行实体审查就从程序上驳回,类似于本案中的情况。如果代理律师期望给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就不能单靠行政诉讼这种方式,而应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找到案件涉及部门的违法点,给当事人争取与拆迁人公平谈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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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2 市政府未履行征地公告义务,具有可诉性吗?行政案件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已不是一朝一夕,地方法院对待行政案件立案往往是能推则推。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以“征地公告行为是征地必须履行的程序之一,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认为被征地农民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院的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本案最终以司法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地方政府不实施征地公告行为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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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2 市政府未履行征地公告义务,具有可诉性吗?行政案件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已不是一朝一夕,地方法院对待行政案件立案往往是能推则推。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以“征地公告行为是征地必须履行的程序之一,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认为被征地农民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院的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本案最终以司法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地方政府不实施征地公告行为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题3 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法院受案范围?省政府的批准征地批复可诉性,从法学原理理解,征收批复行为涉及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具有可诉性;从法条字面理解,根据征地等决定对于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权行为的复议决定才为最终裁决,并不包含征地决定本身。
题4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能否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下级政府转发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首先要看转发行为是否系完全转发,如果名称虽系转发,但对于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的内容进行了改变,从而变成一种实施征地的行为,是可以提起复议的。
题5 针对土地行政强制行为,农村无证房屋所有人有无诉权?在中国农村,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非常普遍。目前,法院将行政诉讼视为“烫手山芋”,但凡能够不进行实体审查就从程序上驳回,类似于本案中的情况。如果代理律师期望给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就不能单靠行政诉讼这种方式,而应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找到案件涉及部门的违法点,给当事人争取与拆迁人公平谈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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