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应该做些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那么很多被征拆人就会遇到,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那么签征拆协议前,应该怎么做呢?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首先要咨询专门的征拆律师,也要了解相关的征拆的知识,征拆的法律法规。
判断自己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是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然后,如果对于签订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如果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呢,可以进行相应的向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调查该项目的北京信息合法的手续等等。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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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签征拆协议前,应该怎么做呢?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首先要咨询专门的征拆律师,也要了解相关的征拆的知识,征拆的法律法规。
判断自己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是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然后,如果对于签订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如果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呢,可以进行相应的向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调查该项目的北京信息合法的手续等等。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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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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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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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呢,可以进行相应的向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调查该项目的北京信息合法的手续等等。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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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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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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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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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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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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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应该做些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那么很多被征拆人就会遇到,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那么签征拆协议前,应该怎么做呢?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首先要咨询专门的征拆律师,也要了解相关的征拆的知识,征拆的法律法规。
判断自己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是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然后,如果对于签订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如果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呢,可以进行相应的向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调查该项目的北京信息合法的手续等等。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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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签征拆协议前,应该怎么做呢?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首先要咨询专门的征拆律师,也要了解相关的征拆的知识,征拆的法律法规。
判断自己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是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然后,如果对于签订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如果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呢,可以进行相应的向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调查该项目的北京信息合法的手续等等。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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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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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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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呢,可以进行相应的向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调查该项目的北京信息合法的手续等等。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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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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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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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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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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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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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应该做些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那么很多被征拆人就会遇到,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那么签征拆协议前,应该怎么做呢?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首先要咨询专门的征拆律师,也要了解相关的征拆的知识,征拆的法律法规。
判断自己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是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然后,如果对于签订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如果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呢,可以进行相应的向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调查该项目的北京信息合法的手续等等。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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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签征拆协议前,应该怎么做呢?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首先要咨询专门的征拆律师,也要了解相关的征拆的知识,征拆的法律法规。
判断自己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是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然后,如果对于签订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如果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呢,可以进行相应的向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调查该项目的北京信息合法的手续等等。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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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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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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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呢,可以进行相应的向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调查该项目的北京信息合法的手续等等。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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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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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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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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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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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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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应该做些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那么很多被征拆人就会遇到,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那么签征拆协议前,应该怎么做呢?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首先要咨询专门的征拆律师,也要了解相关的征拆的知识,征拆的法律法规。
判断自己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是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然后,如果对于签订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如果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呢,可以进行相应的向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调查该项目的北京信息合法的手续等等。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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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应该做些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那么很多被征拆人就会遇到,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那么签征拆协议前,应该怎么做呢?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首先要咨询专门的征拆律师,也要了解相关的征拆的知识,征拆的法律法规。
判断自己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是有合法产权的安置房。然后,如果对于签订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如果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呢,可以进行相应的向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调查该项目的北京信息合法的手续等等。
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样才可以尽可能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一些,比如像空白协议,然后一些不合法的征拆协议。
因为一旦征拆协议签了字,就代表你对征拆补偿以及征拆项目的认可。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协议征拆,如果签订协议后,你才发现征拆补偿不合理,甚至是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安置房不能如期的入住。然后发现没有什么相应的救济条款。这时候再去反悔。原来的征拆协议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 18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21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22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家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26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家期限内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家活动。
第28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所以,在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联系专门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能给自己的这种征拆协议,做一个更大的保障。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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