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是不是可以直接被拆除,谁有权拆除,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陆迦楠律师为大家解答:违法建设是否应当被直接拆除?谁有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许可证去施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来进行责令停止建设。

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从责令限期拆除,到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者是村庄规划区内,从执法权一般是镇政府,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见到更多的是城管部门。也有的是比如说联合执法的问题。

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一般是四五个部门盖章,比如说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已经镇政府都盖了章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应该责令限期拆除。

那么见到很多的其实就是城管,城管也没有执法权,刚才我说到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是规划部门,如果在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一般是由镇政府,那么城管,如果他有具备执法权的话,就要看它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给他的一个行政处罚权。如果城管没有国务院授权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就不具有这个执法权。

很多人见到的是一看城管做出来一个行政处罚,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城管是具有处罚权的。实际上,我们办理很多案件,经常遇到城管部分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乡村规划区内都是由他来做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法院开庭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他们确实也拿不出来这个权利证明。拿不出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给他授权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会被撤销。

这是谁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一般就是规划部门城管,或者是镇政府。首先看他是发生在哪个规划区内,然后才能看谁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违法建设,是不是可以直接被拆除,谁有权拆除,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陆迦楠律师为大家解答:违法建设是否应当被直接拆除?谁有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许可证去施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来进行责令停止建设。

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从责令限期拆除,到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者是村庄规划区内,从执法权一般是镇政府,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见到更多的是城管部门。也有的是比如说联合执法的问题。

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一般是四五个部门盖章,比如说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已经镇政府都盖了章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应该责令限期拆除。

那么见到很多的其实就是城管,城管也没有执法权,刚才我说到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是规划部门,如果在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一般是由镇政府,那么城管,如果他有具备执法权的话,就要看它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给他的一个行政处罚权。如果城管没有国务院授权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就不具有这个执法权。

很多人见到的是一看城管做出来一个行政处罚,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城管是具有处罚权的。实际上,我们办理很多案件,经常遇到城管部分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乡村规划区内都是由他来做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法院开庭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他们确实也拿不出来这个权利证明。拿不出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给他授权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会被撤销。

这是谁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一般就是规划部门城管,或者是镇政府。首先看他是发生在哪个规划区内,然后才能看谁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违法建设,是不是可以直接被拆除,谁有权拆除,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陆迦楠律师为大家解答:违法建设是否应当被直接拆除?谁有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许可证去施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来进行责令停止建设。

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从责令限期拆除,到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者是村庄规划区内,从执法权一般是镇政府,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见到更多的是城管部门。也有的是比如说联合执法的问题。

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一般是四五个部门盖章,比如说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已经镇政府都盖了章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应该责令限期拆除。

那么见到很多的其实就是城管,城管也没有执法权,刚才我说到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是规划部门,如果在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一般是由镇政府,那么城管,如果他有具备执法权的话,就要看它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给他的一个行政处罚权。如果城管没有国务院授权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就不具有这个执法权。

很多人见到的是一看城管做出来一个行政处罚,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城管是具有处罚权的。实际上,我们办理很多案件,经常遇到城管部分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乡村规划区内都是由他来做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法院开庭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他们确实也拿不出来这个权利证明。拿不出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给他授权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会被撤销。

这是谁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一般就是规划部门城管,或者是镇政府。首先看他是发生在哪个规划区内,然后才能看谁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违法建设,是不是可以直接被拆除,谁有权拆除,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陆迦楠律师为大家解答:违法建设是否应当被直接拆除?谁有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许可证去施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来进行责令停止建设。

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从责令限期拆除,到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者是村庄规划区内,从执法权一般是镇政府,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见到更多的是城管部门。也有的是比如说联合执法的问题。

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一般是四五个部门盖章,比如说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已经镇政府都盖了章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应该责令限期拆除。

那么见到很多的其实就是城管,城管也没有执法权,刚才我说到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是规划部门,如果在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一般是由镇政府,那么城管,如果他有具备执法权的话,就要看它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给他的一个行政处罚权。如果城管没有国务院授权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就不具有这个执法权。

很多人见到的是一看城管做出来一个行政处罚,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城管是具有处罚权的。实际上,我们办理很多案件,经常遇到城管部分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乡村规划区内都是由他来做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法院开庭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他们确实也拿不出来这个权利证明。拿不出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给他授权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会被撤销。

这是谁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一般就是规划部门城管,或者是镇政府。首先看他是发生在哪个规划区内,然后才能看谁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违法建设,是不是可以直接被拆除,谁有权拆除,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陆迦楠律师为大家解答:违法建设是否应当被直接拆除?谁有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许可证去施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来进行责令停止建设。

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从责令限期拆除,到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者是村庄规划区内,从执法权一般是镇政府,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见到更多的是城管部门。也有的是比如说联合执法的问题。

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一般是四五个部门盖章,比如说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已经镇政府都盖了章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应该责令限期拆除。

那么见到很多的其实就是城管,城管也没有执法权,刚才我说到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是规划部门,如果在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一般是由镇政府,那么城管,如果他有具备执法权的话,就要看它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给他的一个行政处罚权。如果城管没有国务院授权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就不具有这个执法权。

很多人见到的是一看城管做出来一个行政处罚,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城管是具有处罚权的。实际上,我们办理很多案件,经常遇到城管部分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乡村规划区内都是由他来做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法院开庭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他们确实也拿不出来这个权利证明。拿不出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给他授权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会被撤销。

这是谁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一般就是规划部门城管,或者是镇政府。首先看他是发生在哪个规划区内,然后才能看谁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违法建设,是不是可以直接被拆除,谁有权拆除,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陆迦楠律师为大家解答:违法建设是否应当被直接拆除?谁有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许可证去施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来进行责令停止建设。

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从责令限期拆除,到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者是村庄规划区内,从执法权一般是镇政府,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见到更多的是城管部门。也有的是比如说联合执法的问题。

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一般是四五个部门盖章,比如说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已经镇政府都盖了章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应该责令限期拆除。

那么见到很多的其实就是城管,城管也没有执法权,刚才我说到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是规划部门,如果在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一般是由镇政府,那么城管,如果他有具备执法权的话,就要看它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给他的一个行政处罚权。如果城管没有国务院授权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就不具有这个执法权。

很多人见到的是一看城管做出来一个行政处罚,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城管是具有处罚权的。实际上,我们办理很多案件,经常遇到城管部分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乡村规划区内都是由他来做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法院开庭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他们确实也拿不出来这个权利证明。拿不出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给他授权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会被撤销。

这是谁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一般就是规划部门城管,或者是镇政府。首先看他是发生在哪个规划区内,然后才能看谁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违法建设,是不是可以直接被拆除,谁有权拆除,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陆迦楠律师为大家解答:违法建设是否应当被直接拆除?谁有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许可证去施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来进行责令停止建设。

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从责令限期拆除,到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者是村庄规划区内,从执法权一般是镇政府,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见到更多的是城管部门。也有的是比如说联合执法的问题。

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一般是四五个部门盖章,比如说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已经镇政府都盖了章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应该责令限期拆除。

那么见到很多的其实就是城管,城管也没有执法权,刚才我说到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是规划部门,如果在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一般是由镇政府,那么城管,如果他有具备执法权的话,就要看它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给他的一个行政处罚权。如果城管没有国务院授权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就不具有这个执法权。

很多人见到的是一看城管做出来一个行政处罚,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城管是具有处罚权的。实际上,我们办理很多案件,经常遇到城管部分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乡村规划区内都是由他来做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法院开庭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他们确实也拿不出来这个权利证明。拿不出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给他授权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会被撤销。

这是谁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一般就是规划部门城管,或者是镇政府。首先看他是发生在哪个规划区内,然后才能看谁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违法建设,是不是可以直接被拆除,谁有权拆除,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陆迦楠律师为大家解答:违法建设是否应当被直接拆除?谁有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许可证去施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来进行责令停止建设。

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从责令限期拆除,到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者是村庄规划区内,从执法权一般是镇政府,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见到更多的是城管部门。也有的是比如说联合执法的问题。

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一般是四五个部门盖章,比如说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已经镇政府都盖了章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应该责令限期拆除。

那么见到很多的其实就是城管,城管也没有执法权,刚才我说到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是规划部门,如果在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一般是由镇政府,那么城管,如果他有具备执法权的话,就要看它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给他的一个行政处罚权。如果城管没有国务院授权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就不具有这个执法权。

很多人见到的是一看城管做出来一个行政处罚,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城管是具有处罚权的。实际上,我们办理很多案件,经常遇到城管部分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乡村规划区内都是由他来做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法院开庭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他们确实也拿不出来这个权利证明。拿不出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给他授权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会被撤销。

这是谁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一般就是规划部门城管,或者是镇政府。首先看他是发生在哪个规划区内,然后才能看谁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违法建设,是不是可以直接被拆除,谁有权拆除,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陆迦楠律师为大家解答:违法建设是否应当被直接拆除?谁有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许可证去施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来进行责令停止建设。

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从责令限期拆除,到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者是村庄规划区内,从执法权一般是镇政府,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见到更多的是城管部门。也有的是比如说联合执法的问题。

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一般是四五个部门盖章,比如说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已经镇政府都盖了章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应该责令限期拆除。

那么见到很多的其实就是城管,城管也没有执法权,刚才我说到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是规划部门,如果在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一般是由镇政府,那么城管,如果他有具备执法权的话,就要看它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给他的一个行政处罚权。如果城管没有国务院授权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就不具有这个执法权。

很多人见到的是一看城管做出来一个行政处罚,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城管是具有处罚权的。实际上,我们办理很多案件,经常遇到城管部分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乡村规划区内都是由他来做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法院开庭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他们确实也拿不出来这个权利证明。拿不出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给他授权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会被撤销。

这是谁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一般就是规划部门城管,或者是镇政府。首先看他是发生在哪个规划区内,然后才能看谁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违法建设,是不是可以直接被拆除,谁有权拆除,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陆迦楠律师为大家解答:违法建设是否应当被直接拆除?谁有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许可证去施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来进行责令停止建设。

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罚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从责令限期拆除,到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者是村庄规划区内,从执法权一般是镇政府,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见到更多的是城管部门。也有的是比如说联合执法的问题。

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一般是四五个部门盖章,比如说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已经镇政府都盖了章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应该责令限期拆除。

那么见到很多的其实就是城管,城管也没有执法权,刚才我说到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是规划部门,如果在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一般是由镇政府,那么城管,如果他有具备执法权的话,就要看它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给他的一个行政处罚权。如果城管没有国务院授权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就不具有这个执法权。

很多人见到的是一看城管做出来一个行政处罚,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城管是具有处罚权的。实际上,我们办理很多案件,经常遇到城管部分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乡村规划区内都是由他来做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法院开庭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他们确实也拿不出来这个权利证明。拿不出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政府给他授权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会被撤销。

这是谁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一般就是规划部门城管,或者是镇政府。首先看他是发生在哪个规划区内,然后才能看谁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