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属于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被征收人很多产权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悦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吗?

被征收房屋因为涉及到继承往往是两个人以上,共有甚至是四人以上,当其中一人越过其他共有人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那么,该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按照效力级别,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此之外,让我们看一下拆迁相关的行政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继承中的所有的共有人,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等这些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这第25条中,我们能注意到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我们基层中所有的共有人依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

所以,我们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

因此,当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您找到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被征收房屋属于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被征收人很多产权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悦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吗?

被征收房屋因为涉及到继承往往是两个人以上,共有甚至是四人以上,当其中一人越过其他共有人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那么,该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按照效力级别,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此之外,让我们看一下拆迁相关的行政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继承中的所有的共有人,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等这些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这第25条中,我们能注意到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我们基层中所有的共有人依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

所以,我们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

因此,当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您找到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被征收房屋属于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被征收人很多产权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悦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吗?

被征收房屋因为涉及到继承往往是两个人以上,共有甚至是四人以上,当其中一人越过其他共有人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那么,该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按照效力级别,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此之外,让我们看一下拆迁相关的行政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继承中的所有的共有人,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等这些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这第25条中,我们能注意到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我们基层中所有的共有人依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

所以,我们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

因此,当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您找到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被征收房屋属于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被征收人很多产权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悦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吗?

被征收房屋因为涉及到继承往往是两个人以上,共有甚至是四人以上,当其中一人越过其他共有人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那么,该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按照效力级别,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此之外,让我们看一下拆迁相关的行政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继承中的所有的共有人,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等这些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这第25条中,我们能注意到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我们基层中所有的共有人依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

所以,我们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

因此,当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您找到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被征收房屋属于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被征收人很多产权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悦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吗?

被征收房屋因为涉及到继承往往是两个人以上,共有甚至是四人以上,当其中一人越过其他共有人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那么,该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按照效力级别,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此之外,让我们看一下拆迁相关的行政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继承中的所有的共有人,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等这些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这第25条中,我们能注意到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我们基层中所有的共有人依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

所以,我们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

因此,当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您找到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被征收房屋属于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被征收人很多产权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悦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吗?

被征收房屋因为涉及到继承往往是两个人以上,共有甚至是四人以上,当其中一人越过其他共有人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那么,该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按照效力级别,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此之外,让我们看一下拆迁相关的行政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继承中的所有的共有人,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等这些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这第25条中,我们能注意到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我们基层中所有的共有人依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

所以,我们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

因此,当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您找到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被征收房屋属于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被征收人很多产权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悦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吗?

被征收房屋因为涉及到继承往往是两个人以上,共有甚至是四人以上,当其中一人越过其他共有人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那么,该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按照效力级别,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此之外,让我们看一下拆迁相关的行政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继承中的所有的共有人,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等这些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这第25条中,我们能注意到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我们基层中所有的共有人依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

所以,我们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

因此,当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您找到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被征收房屋属于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被征收人很多产权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悦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吗?

被征收房屋因为涉及到继承往往是两个人以上,共有甚至是四人以上,当其中一人越过其他共有人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那么,该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按照效力级别,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此之外,让我们看一下拆迁相关的行政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继承中的所有的共有人,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等这些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这第25条中,我们能注意到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我们基层中所有的共有人依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

所以,我们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

因此,当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您找到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被征收房屋属于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被征收人很多产权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悦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吗?

被征收房屋因为涉及到继承往往是两个人以上,共有甚至是四人以上,当其中一人越过其他共有人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那么,该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按照效力级别,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此之外,让我们看一下拆迁相关的行政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继承中的所有的共有人,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等这些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这第25条中,我们能注意到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我们基层中所有的共有人依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

所以,我们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

因此,当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您找到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被征收房屋属于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被征收人很多产权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悦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吗?

被征收房屋因为涉及到继承往往是两个人以上,共有甚至是四人以上,当其中一人越过其他共有人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那么,该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按照效力级别,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此之外,让我们看一下拆迁相关的行政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继承中的所有的共有人,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等这些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这第25条中,我们能注意到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我们基层中所有的共有人依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

所以,我们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

因此,当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您找到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被征收房屋属于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办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被征收人很多产权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悦为大家解答: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吗?

被征收房屋因为涉及到继承往往是两个人以上,共有甚至是四人以上,当其中一人越过其他共有人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就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那么,该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 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按照效力级别,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此之外,让我们看一下拆迁相关的行政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大家俗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这一条,我们需要注意: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继承中的所有的共有人,都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等这些规定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这第25条中,我们能注意到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我们基层中所有的共有人依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

所以,我们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

因此,当遇到此类不公平的现象时,建议您找到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原创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北京楹庭律师团,禁止跨平台抄袭,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需注明“北京楹庭律师团原创”。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