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的王先生,收到征收拆迁通知让他中午12点前把所属商铺拆完。王先生之前填写过入户调查相关资料,但是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下午三点多,王先生就拆完了,然后去找征收办,看下安置补偿的政策,却发现协议被人代签了。
王先生一看就来火了,安置补偿协议还没签字呢,怎么补偿款就下来了,是谁签的字?!
后来证实,原来是征收办下属单位的拆迁公司的职工。
城建办:当时评估的价格,在经济补偿上对王先生没有损失。
王先生:这是什么道理啊,我要求重新评估,重新签订协议。
征收办:涉事城建办拒不承认有错,拆迁协议将重签。至于说里面赔付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如果说有遗漏的,我们再补,没有遗漏的,保持原来协议的总补偿款,然后同意了,双方签字。
王先生就把征收办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王某的名字确实非本人签名。原来是有人冒牌签名了,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本案中涉及到几个方面要注意,拆迁的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27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点是“冒牌签名”的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造成后果要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因此冒名顶替他人签字的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是无效的。
冒名签名要看具体行为:如果仅仅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小额普通民事合同,而且没有其他恶意目的,一般仅仅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较大的商业合同,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能就是合同诈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案例中,征收方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私自找人签名,是违法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定是要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环节。没有被拆迁人签字的安置补偿方案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是因为之前谈好的,就等同于已确认,一定要进行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拆迁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流程的,一定要在相关的规定下进行。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比犯错更可怕!
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和规则,谁也不能例外。在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见。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遇到企业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听取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的建议,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