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建设用地70年到期自动续期。新通过的《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增建设用地70年产权自动续期以及续费的相关规定。楹庭律师为大家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

居民买一栋房子,一方面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面拥有房屋所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我们在城市里购买了商品房,自己的商品房,房子的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包括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权也是没有期限的。一般是以房屋倒塌为准,除非自然消失了,这种是所有权消灭。

房屋没有倒塌之前,就永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房子所占用的这块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如城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住宅是70年,在房本上都有明确的表明。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最长是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这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都是大家很关心的一些问题。有一些城市的国有土地上的这种商品房是在七十年代建成的,转眼已经过去了将近50年,这些房子就面临着到期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这次《民法典》就做了详细的规定,之前的《物权法》第149条也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民法典》第359条也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自动续期是肯定的。对于缴纳多少钱或者减免费用,需要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进行的一个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的续期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359条,在《物权法》149条的基础上,新增了关于续费的内容,具体是,一,续期原则是要缴费的,缴费要求也就意味着续期需要履行特定的程序。二,续期费用可以减免。三,减免的条件程序等等,这些问题,是交给另外的法律或者行政的法规来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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