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楹庭律师接到一些关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咨询,我们总结了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情况,以广东为例,当地相关部门作出了一些比较典型规范性文件,汪庆丰律师和大家一起来分析和探讨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依据广州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2009年的56号文件,其实主要是在这里边的附件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2009年的时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的问题,所以在2012年的时候,广州又作出了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对2009年的文件进行修正。之后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了,在2015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附件,也是广州市旧村更新实施办法,主要是对于城中村改造的情况进行的说明。
我们遇到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因为很多城中村,以前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好多人不是本村的村民,有的村是为了搞好自己的建设,把宅基地下分以后,村民卖给了外村,甚至是外市的外省的人员,买了相关的土地并且建立了相关设施。至今为止的20多年甚至近30年里,都是由买房人使用,有关部门也默认了相关情况的存在。
现在因为城市发展,把城市扩大到以前的村子里,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如果说将这些城中村改造,现在适用的政策,对各个城市都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如果从法律层面去解决的话,是《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还有城市规划范围之内适用国有的相关的征收土地的政策。还是适用集体的?程序是怎样的?
而且随着宅基地的进一步缩减,现在关于宅基地,之前买的宅基地是不是合法,是一分钱不给补偿,还是“一刀切”的补偿,在现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争议,遇到了一些问题、在广东广州的这几个办法里,其实对这个事情。我们认为做了一个比较大的尝试。
对于外村买的宅基地,他们采取了尊重历史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因为在我们国家的历史进程里,对于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是在1998年以后才有的,所以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几个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是关于土地证的效力
有的地方买卖土地以后,会把土地证进行变更,变更为现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有的没有变更还是原来的产权人的,只不过是用合同的方式,用公证甚至相关法律见证的方式,进行了一些履行合同的法律程序,土地证并没有变更。
二是关于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的依据应当是依据什么样的补偿标准?这个是关键的问题,属于核心实质的问题。补偿方案是按照重置成新价,还是按照重置的相关价格,还是按照市场价格,还是给予一定的安置等等是核心的问题。
三是城中村谁来主导改造
关于城中村的改造,从法律层面上应该是市县级主管部门进行主导。因为城中村改造其实它也是土地征收,还有房屋征收的一种方式。我们国家按照土地性质划分的话,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但是批准以后的实施机关还是市县主管部门去主导。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近期楹庭律师接到一些关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咨询,我们总结了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情况,以广东为例,当地相关部门作出了一些比较典型规范性文件,汪庆丰律师和大家一起来分析和探讨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依据广州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2009年的56号文件,其实主要是在这里边的附件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2009年的时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的问题,所以在2012年的时候,广州又作出了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对2009年的文件进行修正。之后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了,在2015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附件,也是广州市旧村更新实施办法,主要是对于城中村改造的情况进行的说明。
我们遇到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因为很多城中村,以前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好多人不是本村的村民,有的村是为了搞好自己的建设,把宅基地下分以后,村民卖给了外村,甚至是外市的外省的人员,买了相关的土地并且建立了相关设施。至今为止的20多年甚至近30年里,都是由买房人使用,有关部门也默认了相关情况的存在。
现在因为城市发展,把城市扩大到以前的村子里,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如果说将这些城中村改造,现在适用的政策,对各个城市都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如果从法律层面去解决的话,是《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还有城市规划范围之内适用国有的相关的征收土地的政策。还是适用集体的?程序是怎样的?
而且随着宅基地的进一步缩减,现在关于宅基地,之前买的宅基地是不是合法,是一分钱不给补偿,还是“一刀切”的补偿,在现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争议,遇到了一些问题、在广东广州的这几个办法里,其实对这个事情。我们认为做了一个比较大的尝试。
对于外村买的宅基地,他们采取了尊重历史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因为在我们国家的历史进程里,对于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是在1998年以后才有的,所以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几个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是关于土地证的效力
有的地方买卖土地以后,会把土地证进行变更,变更为现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有的没有变更还是原来的产权人的,只不过是用合同的方式,用公证甚至相关法律见证的方式,进行了一些履行合同的法律程序,土地证并没有变更。
二是关于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的依据应当是依据什么样的补偿标准?这个是关键的问题,属于核心实质的问题。补偿方案是按照重置成新价,还是按照重置的相关价格,还是按照市场价格,还是给予一定的安置等等是核心的问题。
三是城中村谁来主导改造
关于城中村的改造,从法律层面上应该是市县级主管部门进行主导。因为城中村改造其实它也是土地征收,还有房屋征收的一种方式。我们国家按照土地性质划分的话,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但是批准以后的实施机关还是市县主管部门去主导。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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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州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2009年的56号文件,其实主要是在这里边的附件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2009年的时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的问题,所以在2012年的时候,广州又作出了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对2009年的文件进行修正。之后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了,在2015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附件,也是广州市旧村更新实施办法,主要是对于城中村改造的情况进行的说明。
我们遇到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因为很多城中村,以前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好多人不是本村的村民,有的村是为了搞好自己的建设,把宅基地下分以后,村民卖给了外村,甚至是外市的外省的人员,买了相关的土地并且建立了相关设施。至今为止的20多年甚至近30年里,都是由买房人使用,有关部门也默认了相关情况的存在。
现在因为城市发展,把城市扩大到以前的村子里,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如果说将这些城中村改造,现在适用的政策,对各个城市都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如果从法律层面去解决的话,是《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还有城市规划范围之内适用国有的相关的征收土地的政策。还是适用集体的?程序是怎样的?
而且随着宅基地的进一步缩减,现在关于宅基地,之前买的宅基地是不是合法,是一分钱不给补偿,还是“一刀切”的补偿,在现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争议,遇到了一些问题、在广东广州的这几个办法里,其实对这个事情。我们认为做了一个比较大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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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关于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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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遇到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因为很多城中村,以前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好多人不是本村的村民,有的村是为了搞好自己的建设,把宅基地下分以后,村民卖给了外村,甚至是外市的外省的人员,买了相关的土地并且建立了相关设施。至今为止的20多年甚至近30年里,都是由买房人使用,有关部门也默认了相关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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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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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楹庭律师接到一些关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咨询,我们总结了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情况,以广东为例,当地相关部门作出了一些比较典型规范性文件,汪庆丰律师和大家一起来分析和探讨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依据广州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2009年的56号文件,其实主要是在这里边的附件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2009年的时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的问题,所以在2012年的时候,广州又作出了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对2009年的文件进行修正。之后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了,在2015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附件,也是广州市旧村更新实施办法,主要是对于城中村改造的情况进行的说明。
我们遇到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因为很多城中村,以前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好多人不是本村的村民,有的村是为了搞好自己的建设,把宅基地下分以后,村民卖给了外村,甚至是外市的外省的人员,买了相关的土地并且建立了相关设施。至今为止的20多年甚至近30年里,都是由买房人使用,有关部门也默认了相关情况的存在。
现在因为城市发展,把城市扩大到以前的村子里,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如果说将这些城中村改造,现在适用的政策,对各个城市都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如果从法律层面去解决的话,是《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还有城市规划范围之内适用国有的相关的征收土地的政策。还是适用集体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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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村的改造,从法律层面上应该是市县级主管部门进行主导。因为城中村改造其实它也是土地征收,还有房屋征收的一种方式。我们国家按照土地性质划分的话,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但是批准以后的实施机关还是市县主管部门去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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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楹庭律师接到一些关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咨询,我们总结了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情况,以广东为例,当地相关部门作出了一些比较典型规范性文件,汪庆丰律师和大家一起来分析和探讨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依据广州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2009年的56号文件,其实主要是在这里边的附件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2009年的时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的问题,所以在2012年的时候,广州又作出了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对2009年的文件进行修正。之后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了,在2015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附件,也是广州市旧村更新实施办法,主要是对于城中村改造的情况进行的说明。
我们遇到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因为很多城中村,以前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好多人不是本村的村民,有的村是为了搞好自己的建设,把宅基地下分以后,村民卖给了外村,甚至是外市的外省的人员,买了相关的土地并且建立了相关设施。至今为止的20多年甚至近30年里,都是由买房人使用,有关部门也默认了相关情况的存在。
现在因为城市发展,把城市扩大到以前的村子里,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如果说将这些城中村改造,现在适用的政策,对各个城市都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如果从法律层面去解决的话,是《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还有城市规划范围之内适用国有的相关的征收土地的政策。还是适用集体的?程序是怎样的?
而且随着宅基地的进一步缩减,现在关于宅基地,之前买的宅基地是不是合法,是一分钱不给补偿,还是“一刀切”的补偿,在现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争议,遇到了一些问题、在广东广州的这几个办法里,其实对这个事情。我们认为做了一个比较大的尝试。
对于外村买的宅基地,他们采取了尊重历史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因为在我们国家的历史进程里,对于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是在1998年以后才有的,所以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几个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是关于土地证的效力
有的地方买卖土地以后,会把土地证进行变更,变更为现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有的没有变更还是原来的产权人的,只不过是用合同的方式,用公证甚至相关法律见证的方式,进行了一些履行合同的法律程序,土地证并没有变更。
二是关于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的依据应当是依据什么样的补偿标准?这个是关键的问题,属于核心实质的问题。补偿方案是按照重置成新价,还是按照重置的相关价格,还是按照市场价格,还是给予一定的安置等等是核心的问题。
三是城中村谁来主导改造
关于城中村的改造,从法律层面上应该是市县级主管部门进行主导。因为城中村改造其实它也是土地征收,还有房屋征收的一种方式。我们国家按照土地性质划分的话,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但是批准以后的实施机关还是市县主管部门去主导。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近期楹庭律师接到一些关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咨询,我们总结了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情况,以广东为例,当地相关部门作出了一些比较典型规范性文件,汪庆丰律师和大家一起来分析和探讨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依据广州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2009年的56号文件,其实主要是在这里边的附件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2009年的时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的问题,所以在2012年的时候,广州又作出了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对2009年的文件进行修正。之后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了,在2015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附件,也是广州市旧村更新实施办法,主要是对于城中村改造的情况进行的说明。
我们遇到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因为很多城中村,以前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好多人不是本村的村民,有的村是为了搞好自己的建设,把宅基地下分以后,村民卖给了外村,甚至是外市的外省的人员,买了相关的土地并且建立了相关设施。至今为止的20多年甚至近30年里,都是由买房人使用,有关部门也默认了相关情况的存在。
现在因为城市发展,把城市扩大到以前的村子里,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如果说将这些城中村改造,现在适用的政策,对各个城市都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如果从法律层面去解决的话,是《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还有城市规划范围之内适用国有的相关的征收土地的政策。还是适用集体的?程序是怎样的?
而且随着宅基地的进一步缩减,现在关于宅基地,之前买的宅基地是不是合法,是一分钱不给补偿,还是“一刀切”的补偿,在现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争议,遇到了一些问题、在广东广州的这几个办法里,其实对这个事情。我们认为做了一个比较大的尝试。
对于外村买的宅基地,他们采取了尊重历史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因为在我们国家的历史进程里,对于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是在1998年以后才有的,所以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几个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是关于土地证的效力
有的地方买卖土地以后,会把土地证进行变更,变更为现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有的没有变更还是原来的产权人的,只不过是用合同的方式,用公证甚至相关法律见证的方式,进行了一些履行合同的法律程序,土地证并没有变更。
二是关于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的依据应当是依据什么样的补偿标准?这个是关键的问题,属于核心实质的问题。补偿方案是按照重置成新价,还是按照重置的相关价格,还是按照市场价格,还是给予一定的安置等等是核心的问题。
三是城中村谁来主导改造
关于城中村的改造,从法律层面上应该是市县级主管部门进行主导。因为城中村改造其实它也是土地征收,还有房屋征收的一种方式。我们国家按照土地性质划分的话,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但是批准以后的实施机关还是市县主管部门去主导。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近期楹庭律师接到一些关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咨询,我们总结了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情况,以广东为例,当地相关部门作出了一些比较典型规范性文件,汪庆丰律师和大家一起来分析和探讨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依据广州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2009年的56号文件,其实主要是在这里边的附件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2009年的时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的问题,所以在2012年的时候,广州又作出了关于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对2009年的文件进行修正。之后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了,在2015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附件,也是广州市旧村更新实施办法,主要是对于城中村改造的情况进行的说明。
我们遇到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因为很多城中村,以前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好多人不是本村的村民,有的村是为了搞好自己的建设,把宅基地下分以后,村民卖给了外村,甚至是外市的外省的人员,买了相关的土地并且建立了相关设施。至今为止的20多年甚至近30年里,都是由买房人使用,有关部门也默认了相关情况的存在。
现在因为城市发展,把城市扩大到以前的村子里,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如果说将这些城中村改造,现在适用的政策,对各个城市都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如果从法律层面去解决的话,是《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还有城市规划范围之内适用国有的相关的征收土地的政策。还是适用集体的?程序是怎样的?
而且随着宅基地的进一步缩减,现在关于宅基地,之前买的宅基地是不是合法,是一分钱不给补偿,还是“一刀切”的补偿,在现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争议,遇到了一些问题、在广东广州的这几个办法里,其实对这个事情。我们认为做了一个比较大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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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买卖土地以后,会把土地证进行变更,变更为现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有的没有变更还是原来的产权人的,只不过是用合同的方式,用公证甚至相关法律见证的方式,进行了一些履行合同的法律程序,土地证并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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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依据应当是依据什么样的补偿标准?这个是关键的问题,属于核心实质的问题。补偿方案是按照重置成新价,还是按照重置的相关价格,还是按照市场价格,还是给予一定的安置等等是核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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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依据应当是依据什么样的补偿标准?这个是关键的问题,属于核心实质的问题。补偿方案是按照重置成新价,还是按照重置的相关价格,还是按照市场价格,还是给予一定的安置等等是核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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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村的改造,从法律层面上应该是市县级主管部门进行主导。因为城中村改造其实它也是土地征收,还有房屋征收的一种方式。我们国家按照土地性质划分的话,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但是批准以后的实施机关还是市县主管部门去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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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村的改造,从法律层面上应该是市县级主管部门进行主导。因为城中村改造其实它也是土地征收,还有房屋征收的一种方式。我们国家按照土地性质划分的话,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但是批准以后的实施机关还是市县主管部门去主导。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