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葛某诉当地部门行政诉讼案
办案律师: 张凤宾律师、李婷婷律师
葛先生是河南新乡某县的村民,在该村居住并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因该地块涉及征收,需要征收葛先生的房屋。由于葛先生未与征收主管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县执法部门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
葛先生认为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县行政主管部门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葛先生委托了北京楹庭律师为其进行维权,在接受了委托之后,律师团队针对违法行为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接受了张凤宾律师和李婷婷律师的观点,撤销了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和县行政主体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县执法部门提出了上诉。
县执法部门认为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对此张凤宾律师和李婷婷律师在二审开庭中明确指出,首先葛先生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没有事实依据,其次其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所作出的决定书是在该地块内存在征收,且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具有目的不正当性,县执法部门为了达成征收葛先生房屋的目的,不惜通过将葛先生的合法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达到征收拆除的目的,属于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最终二审法院也是认定了律师的观点,获得了胜诉。
楹庭律师之前在湖南某地代理过一些案件就属于以拆违促拆迁,当事人的房屋是形成于80年代的老房屋,有关部门因为征收与当事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并将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拆除。经过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在征收过程中,通过对建筑物性质进行认定,并通过补偿的方式去解决有关的问题,而不是直接以违建的形式去拆除原告的房屋。
以拆违拆除的违法行为是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强制性地拆除当事人的房屋,是一种不正当的行政行为。所以如果遇到拆迁,有关部门以违建的形式下达拆除通知书,或者是强制拆除决定书,一定要认真审查自己建筑物的事实情况,来区别分析对待,认真分析,依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河南新乡葛某诉当地部门行政诉讼案
办案律师: 张凤宾律师、李婷婷律师
葛先生是河南新乡某县的村民,在该村居住并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因该地块涉及征收,需要征收葛先生的房屋。由于葛先生未与征收主管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县执法部门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
葛先生认为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县行政主管部门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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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执法部门认为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对此张凤宾律师和李婷婷律师在二审开庭中明确指出,首先葛先生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没有事实依据,其次其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所作出的决定书是在该地块内存在征收,且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具有目的不正当性,县执法部门为了达成征收葛先生房屋的目的,不惜通过将葛先生的合法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达到征收拆除的目的,属于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最终二审法院也是认定了律师的观点,获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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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所作出的决定书是在该地块内存在征收,且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具有目的不正当性,县执法部门为了达成征收葛先生房屋的目的,不惜通过将葛先生的合法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达到征收拆除的目的,属于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最终二审法院也是认定了律师的观点,获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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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先生是河南新乡某县的村民,在该村居住并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因该地块涉及征收,需要征收葛先生的房屋。由于葛先生未与征收主管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县执法部门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
葛先生认为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县行政主管部门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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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先生认为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县行政主管部门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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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先生认为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县行政主管部门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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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律师之前在湖南某地代理过一些案件就属于以拆违促拆迁,当事人的房屋是形成于80年代的老房屋,有关部门因为征收与当事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并将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拆除。经过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在征收过程中,通过对建筑物性质进行认定,并通过补偿的方式去解决有关的问题,而不是直接以违建的形式去拆除原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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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 张凤宾律师、李婷婷律师
葛先生是河南新乡某县的村民,在该村居住并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因该地块涉及征收,需要征收葛先生的房屋。由于葛先生未与征收主管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县执法部门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
葛先生认为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县行政主管部门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葛先生委托了北京楹庭律师为其进行维权,在接受了委托之后,律师团队针对违法行为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接受了张凤宾律师和李婷婷律师的观点,撤销了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和县行政主体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县执法部门提出了上诉。
县执法部门认为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对此张凤宾律师和李婷婷律师在二审开庭中明确指出,首先葛先生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没有事实依据,其次其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所作出的决定书是在该地块内存在征收,且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具有目的不正当性,县执法部门为了达成征收葛先生房屋的目的,不惜通过将葛先生的合法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达到征收拆除的目的,属于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最终二审法院也是认定了律师的观点,获得了胜诉。
楹庭律师之前在湖南某地代理过一些案件就属于以拆违促拆迁,当事人的房屋是形成于80年代的老房屋,有关部门因为征收与当事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并将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拆除。经过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在征收过程中,通过对建筑物性质进行认定,并通过补偿的方式去解决有关的问题,而不是直接以违建的形式去拆除原告的房屋。
以拆违拆除的违法行为是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强制性地拆除当事人的房屋,是一种不正当的行政行为。所以如果遇到拆迁,有关部门以违建的形式下达拆除通知书,或者是强制拆除决定书,一定要认真审查自己建筑物的事实情况,来区别分析对待,认真分析,依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河南新乡葛某诉当地部门行政诉讼案
办案律师: 张凤宾律师、李婷婷律师
葛先生是河南新乡某县的村民,在该村居住并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因该地块涉及征收,需要征收葛先生的房屋。由于葛先生未与征收主管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9年7月县执法部门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
葛先生认为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县行政主管部门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葛先生委托了北京楹庭律师为其进行维权,在接受了委托之后,律师团队针对违法行为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接受了张凤宾律师和李婷婷律师的观点,撤销了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和县行政主体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县执法部门提出了上诉。
县执法部门认为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对此张凤宾律师和李婷婷律师在二审开庭中明确指出,首先葛先生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没有事实依据,其次其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所作出的决定书是在该地块内存在征收,且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具有目的不正当性,县执法部门为了达成征收葛先生房屋的目的,不惜通过将葛先生的合法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达到征收拆除的目的,属于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最终二审法院也是认定了律师的观点,获得了胜诉。
楹庭律师之前在湖南某地代理过一些案件就属于以拆违促拆迁,当事人的房屋是形成于80年代的老房屋,有关部门因为征收与当事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并将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拆除。经过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在征收过程中,通过对建筑物性质进行认定,并通过补偿的方式去解决有关的问题,而不是直接以违建的形式去拆除原告的房屋。
以拆违拆除的违法行为是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强制性地拆除当事人的房屋,是一种不正当的行政行为。所以如果遇到拆迁,有关部门以违建的形式下达拆除通知书,或者是强制拆除决定书,一定要认真审查自己建筑物的事实情况,来区别分析对待,认真分析,依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