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纠纷解决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在1995年到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关于特许经营大多是按民事案件来对待,然后争议解决也多是选择了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特许经营协议纠纷的解决在诉讼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有分歧,有分歧包括到现在还有很多法官及地方的法律工作者对这个有分歧,说应该按民事诉讼。针对这个问题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一起探讨下。

  民事诉讼不仅有历史的延续的利益调整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将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按民事诉讼来解决的话,会使得纠纷法律遁入私法,按照私法程序来解决,这个势必会对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从理论层面上来讲,特许经营协议是市场条件下行政职能转化的一个必然产物,其存在的发展不是偶然的,虽然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法律领域具有综合性,公私法交融之状,但其公法属性和行政法的特征,特许经营的前提是行政特许。行政特许是主体要素,如果换成民事的主体的话,那就毫无疑问没有什么争议了。

  然后从实质来看就是内容要素来看,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与私法合同的区别是基于行政性,规范的内容相关部门给予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一定内容的协议,这是内容要素。二是性质是受行政法调整的权利关系的一个协议,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公益性适用行政法。从立法的目的上来看,特许经营协议成立的目的是区分行政和民事企业的一个重要的本质,行政部门设立行政特许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民事是这样吗?当然不是的。所以它是公法毫无疑问,这类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法,行政诉讼调整的对象,这个是毫无疑问的。另外从法律上来讲,从2015年5月1日就已经明确,这部分属于行政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可以看下最高院作出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得很详细。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以前,纠纷解决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在1995年到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关于特许经营大多是按民事案件来对待,然后争议解决也多是选择了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特许经营协议纠纷的解决在诉讼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有分歧,有分歧包括到现在还有很多法官及地方的法律工作者对这个有分歧,说应该按民事诉讼。针对这个问题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一起探讨下。

  民事诉讼不仅有历史的延续的利益调整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将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按民事诉讼来解决的话,会使得纠纷法律遁入私法,按照私法程序来解决,这个势必会对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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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从实质来看就是内容要素来看,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与私法合同的区别是基于行政性,规范的内容相关部门给予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一定内容的协议,这是内容要素。二是性质是受行政法调整的权利关系的一个协议,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公益性适用行政法。从立法的目的上来看,特许经营协议成立的目的是区分行政和民事企业的一个重要的本质,行政部门设立行政特许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民事是这样吗?当然不是的。所以它是公法毫无疑问,这类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法,行政诉讼调整的对象,这个是毫无疑问的。另外从法律上来讲,从2015年5月1日就已经明确,这部分属于行政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可以看下最高院作出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得很详细。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以前,纠纷解决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在1995年到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关于特许经营大多是按民事案件来对待,然后争议解决也多是选择了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特许经营协议纠纷的解决在诉讼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有分歧,有分歧包括到现在还有很多法官及地方的法律工作者对这个有分歧,说应该按民事诉讼。针对这个问题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一起探讨下。

  民事诉讼不仅有历史的延续的利益调整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将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按民事诉讼来解决的话,会使得纠纷法律遁入私法,按照私法程序来解决,这个势必会对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从理论层面上来讲,特许经营协议是市场条件下行政职能转化的一个必然产物,其存在的发展不是偶然的,虽然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法律领域具有综合性,公私法交融之状,但其公法属性和行政法的特征,特许经营的前提是行政特许。行政特许是主体要素,如果换成民事的主体的话,那就毫无疑问没有什么争议了。

  然后从实质来看就是内容要素来看,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与私法合同的区别是基于行政性,规范的内容相关部门给予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一定内容的协议,这是内容要素。二是性质是受行政法调整的权利关系的一个协议,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公益性适用行政法。从立法的目的上来看,特许经营协议成立的目的是区分行政和民事企业的一个重要的本质,行政部门设立行政特许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民事是这样吗?当然不是的。所以它是公法毫无疑问,这类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法,行政诉讼调整的对象,这个是毫无疑问的。另外从法律上来讲,从2015年5月1日就已经明确,这部分属于行政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可以看下最高院作出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得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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