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希望顺顺利利地进行,唯恐中途出现什么差错。然而有时候,偏偏就不能如意,但法律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问题,那你可要注意了。
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楹庭律所创作,转载需要授权。
土地征收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希望顺顺利利地进行,唯恐中途出现什么差错。然而有时候,偏偏就不能如意,但法律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问题,那你可要注意了。
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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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希望顺顺利利地进行,唯恐中途出现什么差错。然而有时候,偏偏就不能如意,但法律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问题,那你可要注意了。
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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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希望顺顺利利地进行,唯恐中途出现什么差错。然而有时候,偏偏就不能如意,但法律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问题,那你可要注意了。
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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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希望顺顺利利地进行,唯恐中途出现什么差错。然而有时候,偏偏就不能如意,但法律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问题,那你可要注意了。
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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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希望顺顺利利地进行,唯恐中途出现什么差错。然而有时候,偏偏就不能如意,但法律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问题,那你可要注意了。
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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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希望顺顺利利地进行,唯恐中途出现什么差错。然而有时候,偏偏就不能如意,但法律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问题,那你可要注意了。
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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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希望顺顺利利地进行,唯恐中途出现什么差错。然而有时候,偏偏就不能如意,但法律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问题,那你可要注意了。
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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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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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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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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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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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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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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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楹庭律所创作,转载需要授权。
土地征收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希望顺顺利利地进行,唯恐中途出现什么差错。然而有时候,偏偏就不能如意,但法律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问题,那你可要注意了。
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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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希望顺顺利利地进行,唯恐中途出现什么差错。然而有时候,偏偏就不能如意,但法律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问题,那你可要注意了。
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楹庭律所创作,转载需要授权。
土地征收对农民而言意义重大,每个人都希望顺顺利利地进行,唯恐中途出现什么差错。然而有时候,偏偏就不能如意,但法律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这些问题,那你可要注意了。
第一、征地主体不是政府。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征收前期准确辨别征地主体是谁,因为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力,除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如果征地的主体不是政府,就会涉嫌违法征地。
第二、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这时应当广泛搜集征地信息,搞清楚征收方征收土地的真正目的,如果是征收方为了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第三、没有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没有征地批文,就擅自实施征收土地,是典型的违法征地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强制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四、没有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我国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拆迁原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没有对被拆迁人作出合理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五、征地行为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集体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听证、查看公告,这有助于跟进征收进度、表达自身诉求。
第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征地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肆意侵犯或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款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上述行为,应当明白这些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这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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