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不同的事宜,这句话在拆迁领域中也一样适用。那么,负责拆迁的究竟是那些部门?他们的分工各是什么呢?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大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部门的法定职权,这样,当你遇到拆迁的难题时,就知道具体去找哪个部门了!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楹庭律所创作,转载需要授权。
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不同的事宜,这句话在拆迁领域中也一样适用。那么,负责拆迁的究竟是那些部门?他们的分工各是什么呢?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大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部门的法定职权,这样,当你遇到拆迁的难题时,就知道具体去找哪个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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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不同的事宜,这句话在拆迁领域中也一样适用。那么,负责拆迁的究竟是那些部门?他们的分工各是什么呢?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大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部门的法定职权,这样,当你遇到拆迁的难题时,就知道具体去找哪个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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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不同的事宜,这句话在拆迁领域中也一样适用。那么,负责拆迁的究竟是那些部门?他们的分工各是什么呢?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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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大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部门的法定职权,这样,当你遇到拆迁的难题时,就知道具体去找哪个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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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不同的事宜,这句话在拆迁领域中也一样适用。那么,负责拆迁的究竟是那些部门?他们的分工各是什么呢?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大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部门的法定职权,这样,当你遇到拆迁的难题时,就知道具体去找哪个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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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大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部门的法定职权,这样,当你遇到拆迁的难题时,就知道具体去找哪个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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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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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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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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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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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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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大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部门的法定职权,这样,当你遇到拆迁的难题时,就知道具体去找哪个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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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不同的事宜,这句话在拆迁领域中也一样适用。那么,负责拆迁的究竟是那些部门?他们的分工各是什么呢?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大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部门的法定职权,这样,当你遇到拆迁的难题时,就知道具体去找哪个部门了!
如果你遇到了征拆方面的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协助,请点击文末的“了解更多”。
楹庭律所创作,转载需要授权。
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不同的事宜,这句话在拆迁领域中也一样适用。那么,负责拆迁的究竟是那些部门?他们的分工各是什么呢?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二、乡镇政府《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城管执法部门尽管《城乡规划法》赋予了规划部门查违建、罚款、拆除房屋等权力,不过在许多地区,行使这些职权的主力已经变为城管执法部门。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相当一部分行政职权。
征收中,街道办事处经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甚至是强制拆除房屋。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大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部门的法定职权,这样,当你遇到拆迁的难题时,就知道具体去找哪个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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